
【经】 overseas assets
a great number of; brine; extra large; fishpond; sea
【法】 mare; ocean; sea
foreign capital
【经】 foreign capital
give birth to; lay; produce
【医】 toco-; toko-
海外资产(Overseas Assets)指中国境内居民或企业通过合法途径持有、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以外的各类财产性权益,涵盖银行存款、不动产、股权证券、知识产权及境外注册实体等形态。在《元照英美法词典》中,其对应英文术语为"foreign assets"或"offshore holdings",特指受国际私法管辖且需履行跨境税务申报义务的财产组合。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GB/T 30734-2023),海外资产的法律属性包含三个核心要素:所有权归属的明确性、资产所在地的域外性,以及价值评估的货币可兑换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第12号公报进一步规定,企业合并报表中披露的海外资产需按所在地域、资产类别和汇率风险进行三重分类披露。
海外资产是指个人或企业在法定居住国或纳税地区以外持有的各类资产,通常以国际通用货币(如美元、欧元等)计价,用于实现资产多元化配置和风险管理。以下是综合多个来源的详细解释:
海外资产(又称离岸资产)指投资者通过离岸账户或境外机构,在非居住地国家/地区持有的固定资产、金融资产及无形资产。这类资产不受本国法律直接约束,常见形式包括房产、债券、保险、信托等。
提示:具体配置需结合专业机构建议,可通过QDII基金、沪港通等合规渠道操作。若需完整资产类型列表,可参考的详细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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