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international morality
international
【计】 internation
ethics; morals; morality
【法】 morality
国际道德(International Morality)在汉英词典中通常定义为跨国界行为主体应遵循的伦理准则与责任体系,其核心涵盖国家间交往的正义性、人权保障及全球公共利益的维护。这一概念在当代国际关系与法律框架中体现为以下三方面:
主权平等与互不干涉原则
基于《联合国宪章》第2条第1款,国家无论大小均享有平等主权,禁止以武力威胁或经济胁迫干预他国内政(来源:联合国宪章官方解释文件)。
人权与人道主义义务
国际道德要求遵守《世界人权宣言》确立的普世价值,例如在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日内瓦公约)、消除种族歧视(《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并通过国际刑事法院追究反人类罪(来源: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
全球公共事务协作责任
包括应对气候变化(《巴黎协定》减排承诺)、公共卫生危机响应(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卫生条例》),以及通过国际法院裁决跨国争端(来源:海牙国际法院年度报告)。
该术语的权威定义可进一步参考剑桥大学《国际关系伦理研究手册》(ISBN 978-1108417023)及《斯坦福哲学百科全书》"Global Justice"条目,两者系统论述了道德规范在国际法中的适用边界与演化路径。
国际道德是指国际社会中形成的、用于调节国家间关系及全球事务的共同道德准则和伦理规范。以下是其核心要点:
国际道德是超越民族国家疆界的道德共识,涉及国家间责任原则与共同义务。它以义务为本,不具有法律强制性,主要通过舆论和共识约束国家行为(如互相尊重主权、平等互利等)。
国际道德为国际法提供伦理基础(如主权平等原则),而国际法将部分道德准则法律化,赋予强制力。两者共同构成国际行为规范体系。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案例或历史演变,可参考(知网空间)和(百度文库)的学术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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