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assessable capital stock
approve; but; can; may; need; yet
hasten; hurry; press; speed up; urge
capture; hand in; hand over; pay
capital stock; capitalization
【法】 capital; capital stock; invested money; share capital
可催缴的股本(Callable Capital)是公司法与财务会计领域的重要概念,指公司已向股东发行但尚未全额收取的股本部分,公司保留在未来特定条件下要求股东补足未缴款项的权利。该机制常见于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中,主要用于平衡企业资金需求与股东出资责任。
从法律框架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股东应按期足额缴纳认缴出资额,未履行义务的股东需承担违约责任。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IFRS 9)中,将可催缴股本归类为金融负债项目,要求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披露。
实务操作中,该资本结构具有以下特征: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在《全球金融稳定报告》中指出,多边开发银行约70%的实收资本属于可催缴性质,这种资本结构既能维持日常运营,又为极端风险提供保障缓冲。
可催缴的股本是指公司已向股东发行、股东已认购但尚未实际缴纳的股份资本,属于公司未来可要求股东补足的投资款项。以下是详细解释:
可催缴的股本(又称催缴资本或待缴资本)是股东在法律上承诺缴纳但尚未实际支付的股本部分。例如,公司发行100万股,股东认购80万股但仅支付50万股,剩余30万股即为可催缴股本。
概念 | 说明 |
---|---|
发行资本 | 公司已向股东发行的股份总额(即认缴资本) |
实缴资本 | 股东已实际缴纳的股本部分 |
催缴资本 | 发行资本与实缴资本的差额(即待缴部分) |
可催缴的股本本质是股东对公司的潜在债务,属于公司资本结构的弹性设计,既保障了股东权益的灵活性,又为企业提供了资金储备。具体规则需参考《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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