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corporate combination
【经】 combination of shares; joint stock
company; corporation; division; firm; Inc
【医】 company
【经】 concern; corp; establishment; firm; incorporation; syndicate
联合股份公司(Joint-Stock Company)是指以发行股份形式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组织形式。该概念在汉英词典中对应"joint-stock company"的译法,其核心特征包括:
股份可转让性
股东通过持有股票对公司享有所有权,且股份可在证券市场或协议转让中流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21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可通过证券交易所或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有限责任制度
股东仅承担与持股金额相应的责任,公司债务不追溯至个人财产。此原则最早源于英国《1862年公司法》,现已成为现代公司法的基石。
独立法人地位
公司具有独立于股东的法律人格,可独立签订合同、持有资产并参与诉讼。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指出,法人独立原则是评估经济体商业成熟度的重要指标。
双层治理结构
典型的联合股份公司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形成决策、执行与监督的制衡机制。该模式在德国《股份法》中体现最为典型,后被多国立法借鉴。
该组织形式最早可追溯至1602年荷兰东印度公司,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远征资本的模式开创了现代公司制度的先河。当前全球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均采用此类组织形式,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2024年度报告,纽交所上市公司中约89%为股份制企业。
联合股份公司是一种结合了联合经营模式与股份制结构的企业组织形式,其核心特征和运作方式如下:
联合股份公司指由多个独立实体(如工厂、科研机构等)通过资本联合或资源整合形成的股份制企业。它既具备股份公司的资本划分特征,又保留了联合公司内部的分工协作机制。这类公司通常通过股份发行筹集资金,股东按持股比例承担有限责任并参与决策。
双重属性结合
组织结构优势
根据协作深度和业务方向可分为:
对比维度 | 联合股份公司 | 普通股份公司 |
---|---|---|
组成基础 | 多个实体的资源或业务整合 | 资本联合为主 |
管理结构 | 可能存在多级法人(母子结构) | 单一法人 |
协作深度 | 产供销或技术共享 | 股东间无强制协作要求 |
注:以上信息综合自多个权威来源,完整内容可参考、3、5、7等原始资料。
【别人正在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