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 sanitary control
health; hygiene; sanitation
【医】 hygieism; hygiene; hygienism
supervisor; monitor; control; stand over; superintend; surveillance
intendance
【计】 monitoring; supervising
【医】 control; inspection
【经】 intendance; monitor; overseer; supervision
卫生监督(Health Supervision)是公共卫生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指政府或授权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对医疗卫生、环境卫生、食品卫生等领域进行监测、检查和管理的行政行为。其核心职能包括预防疾病传播、保障公众健康权益、规范行业行为等。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87条明确规定,卫生监督机构需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传染病防控措施等实施常态化监管。
在实施层面,卫生监督涵盖三大方向:
国际对比显示,世界卫生组织(WHO)在《国际卫生条例(2005)》中将卫生监督定义为成员国加强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的法定职责。当前中国卫生监督体系已实现从单一执法向“监管+服务”模式的转型,2023年全国卫生监督机构累计查处案件12.6万件,较上年增长7.3%。
卫生监督是指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法律授权的组织依据卫生法规,对涉及公共卫生、健康安全的行为或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执法行为。其核心含义可从以下五方面阐释:
定义与性质
卫生监督属于政府行政行为,具有法律强制力。通过督促检查、行政处罚等手段,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卫生法规,保护公众健康权益。
实施主体
主体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设立的卫生监督机构,例如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地方卫生局。部分职能可能授权给具备资质的卫生监督员执行。
法律依据
依据包括《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等卫生法规及标准,涵盖公共卫生、医疗机构管理、食品安全、饮用水安全等领域。
主要手段
采用六类措施:
重点监督对象
包括医疗机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公共场所(酒店、商场)、学校、饮用水供应系统等,通过预防性和经常性监督防控健康风险。
意义:通过规范社会卫生行为,减少传染病传播、食源性疾病等公共卫生问题,保障居民健康安全。更多政策细节可参考政府发布的《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意见》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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