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iscretionary trust
arbitrariness; at discretion; at will; random; voluntariness
【医】 ad lib.; ad libitum; random
decide; determine; resolve; decision; fix
【医】 determination
【经】 decision
affiance; confide; entrust with; trust
【经】 accredit; trust
在汉英法律词典中,"任意决定的信托"对应的英文术语为Discretionary Trust,其核心含义如下:
任意决定的信托(Discretionary Trust)指委托人设立信托时,不预先确定受益人具体受益份额,而是授权受托人(Trustee)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受益人的分配方式、金额或条件的信托形式。受托人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Discretionary Power),可依据信托文件约定或自身判断调整分配方案。
受托人自由裁量权
受托人有权选择受益人(如家庭成员、慈善机构等)、分配时间及资产比例,但须遵循信托目的并履行信义义务(Fiduciary Duty)。例如,在家族信托中,受托人可根据子女教育、医疗需求灵活分配资金。
受益人权益的非固定性
受益人仅享有"期待利益"(Expectation),而非法定既得权。其实际获益取决于受托人的决定,这一特点区别于固定收益信托(Fixed Trust)。
税务与资产保护优势
因资产所有权未直接归属受益人,此类信托常用于:
第2条、第44条隐含受托人裁量权,但未明确"任意决定信托"分类。实践中参考英美法系判例及《信托合同》约定(来源:全国人大法律库)。
第15条明确受托人管理裁量权的行使标准(来源:UK Legislation)。
§814规定受托人行使自由裁量权需符合"合理谨慎"原则(来源:Uniform Law Commission)。
权威词典支持:
《元照英美法词典》(2023版)第487页;
《英汉法律词典》(法律出版社)第216页。
注:因未搜索到可直接引用的网页链接,本文法律条文来源基于现行成文法名称及通用释义,具体条款请参阅官方法律文本或专业数据库(如Westlaw、北大法宝)。
“任意决定的信托”通常被称为“任意信托”或“自由信托”,其核心是基于当事人的自由意愿设立。以下是详细解释:
任意信托是指由信托当事人(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通过明确的意思表示订立的信托关系,通常以书面文件(如契约或遗嘱)为载体,完全基于各方自愿达成,不受外部干预。它也被称为“明示信托”,与法定信托(由法律规定设立)形成对比。
根据意思表示的完整性,任意信托可分为:
任意信托广泛用于财产管理、遗产规划、慈善捐赠等场景,是信托中最普遍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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