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other monetary funds
在会计实务中,"其他货币资金"(Other Monetary Funds)指企业除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以外的具有专门用途或受限制的货币资金。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定义,其主要包括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及外埠存款等。
该科目在财务报表中属于流动资产项目,需满足《企业会计制度》第二十九条关于"可随时用于支付"的确认标准。与普通银行存款不同,其他货币资金具有专项性特征,例如信用证保证金只能用于国际贸易结算,存出投资款专用于证券交易账户。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在《IAS 7现金流量表》中将其归类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子项目,要求企业在附注中披露各类受限资金的金额、期限及使用限制。实务操作中,审计师需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执行函证程序,验证资金真实性和可动用性。
权威定义可参考《英汉会计词典》(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第358页,其中特别强调该科目与"Cash in bank"的本质区别在于资金用途的限定性。企业财务人员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建立明细台账,实时监控各类专项资金的流向。
其他货币资金是财务会计中的专业术语,指企业除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之外,具有特定用途或存放形式的货币资金。以下是综合多个权威来源的详细解释:
其他货币资金属于企业流动性资产,需通过专门账户核算。主要包括以下六类:
企业需单独设置“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上述项目,并在财务报表的货币资金项目中合并列示。审计时需重点核查相关凭证,如银行汇票申请书、信用卡对账单等。
提示:不同教材对分类存在细微差异,建议以《企业会计准则》或所在地区最新会计规范为准。完整定义可参考、4、7的原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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