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ower of signature
affix to; sign; subscribe; subscription
【经】 initial; sign
authority; power; right; tentatively
【化】 weight
"签署权"指个人或机构在法定范围内代表组织行使文件签章的法律授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职权,其中包含签署重大文件的权利。该术语在Black's Law Dictionary第10版中被定义为"signatory authority",即"经正式授权代表实体缔结合约或执行法律文件的能力"。
在实践层面,签署权包含三个核心要素:
国际商务领域通常要求签署人提供"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在职证明)来验证其权限,该文件需经公证机构认证。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第7条特别规定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标准。
“签署权”指在正式文件或法律文书中签字署名以确认效力的权利。以下为具体解析:
核心定义
签署权是个人或机构在特定文件上行使签字署名的法定资格,常用于重要文件(如合同、授权书、公文等),代表对文件内容的认可与责任承担。
行使主体
通常由单位领导人、法定代表人等具有法定职权的角色行使。例如:企业CEO签署合同、政府官员签发公文等。
法律效力
签署行为赋予文件法律约束力,签署人需对文件内容负责。若签署权被滥用(如越权签署),可能导致协议无效或追责。
限制与规范
并非所有人员均拥有签署权,需根据组织章程或法律规定授权。例如,公司内部可能规定只有董事会成员可签署重大投资协议。
提示:由于当前解释基于网络公开信息,若涉及实际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机构或律师以获取权威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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