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total unemployment
idleness; in dry dock; on the wallaby track; unemployment
【经】 lose employment; out of employment; out of work; unemployment
after all; always; chief; general; overall; put together; assemble
【医】 pan-; pant-; panto-
human; fellow; human being; individual; man; people; person; soul
【医】 anthropo-; homme; man
a few; count; enumerate; fate; frequently; list; number; numeral; numeric
reckon; repeatedly; serveral
【计】 crossing number; N
【医】 number
【经】 number
失业总人数(Total Number of Unemployed Persons)是一个重要的宏观经济指标,用于衡量特定时间点或时期内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口总量。其核心含义与计算方法如下:
一、核心定义 失业总人数指在特定参考期(通常为一周或一个月)内,所有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劳动年龄人口总和:
该定义遵循国际劳工组织(ILO)推荐的失业标准框架,并被包括中国在内的多数国家统计局采纳作为官方统计基础。
二、计算方法与数据来源 失业总人数通常通过以下途径统计:
三、关键特征与相关概念
四、权威定义来源参考
失业总人数是指在一定时期内,符合法定劳动年龄且具备劳动能力,但处于无工作状态并积极寻找就业机会的人员总数。以下从定义、构成及统计标准三方面详细解释:
劳动能力与年龄范围
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通常为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且具备正常劳动能力。
无工作状态
在统计调查期间未从事任何有报酬的工作,包括全职、兼职或临时性工作。
就业意愿与行动
需满足“积极寻找工作”的条件,例如在近四周内通过投简历、面试等方式求职,并随时可上岗。
地域范围
我国目前仅统计城镇失业人口,农村未纳入常规统计。
排除情形
自愿失业(如主动辞职未求职)、因疾病/怀孕等暂时无法工作者不计入。
法律依据
涉及《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至四十五条,明确失业保险缴纳及领取条件。
注:失业总人数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不同,后者需满足缴费年限等特定条件(如说明的深圳标准),仅为失业群体中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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