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land court
ground; land; soil; territory
【医】 earth; terra; terrae
【经】 land; native goods
judicatory
【法】 tribunal
土地裁判所(Land Tribunal)是解决土地权益纠纷的专门性司法或准司法机构,其职能通常包括处理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征收补偿等争议。该机构在不同司法管辖区的名称和运作模式存在差异,例如中国大陆的土地争议主要由人民法院下设的民事审判庭审理,而香港特别行政区则设立独立的土地审裁处(Lands Tribunal)处理租务、地役权及政府收地补偿等案件。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的协商与诉讼程序,而香港《土地审裁处条例》则明确了该机构的组成和管辖权范围。典型职能包括:
在程序特征方面,土地裁判所往往采用简化诉讼流程,允许当事人不委托律师出庭,并通过专业测量师、估价师等技术人员辅助事实认定。其裁决通常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但当事人可依法向高等法院提起上诉。
土地裁判所是英国专门处理土地相关争议的独立司法机构,其制度特点和功能可归纳如下:
土地裁判所(Land Court)是英国根据1949年《土地裁判所法》设立的独立纠纷裁判机关,主要处理公民之间、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土地征收、补偿等争议。2007年《裁判所、法院和执行法》将其完全纳入司法系统,实现了司法化转型。
其英文对应词为"Land Court",中文直译为“土地法院”,但因英国司法体系特点,实际职能更接近专业裁判机构。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案例或制度演变,可参考、等来源的完整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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