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卖方
This would essentially reverse the ordinary presumption to caveat venditor.
这将从本质上逆转“卖方负责”的一般假设。
venditor是拉丁语名词,意为"卖方"或"售卖者",其词源可追溯至动词vendere(意为"出售")。该词在罗马法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指代商品交易中转移所有权的当事人,与emptor(买方)构成对应法律概念。
根据《牛津拉丁语词典》的词源学研究,venditor由词根venum(待售品)与动作后缀_-ditor_构成,完整含义为"将物品置于市场交易的主体"。该术语在中世纪商法文献中被广泛使用,用以规范市集贸易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现代英语中的"vendor"即直接源于该拉丁词汇,英国《货物买卖法案》第2条仍沿用"vendor"作为法律术语指代卖方。比较法研究显示,该概念在罗马法系与普通法系中保持着核心内涵的一致性。
在语言学层面,venditor属于第三变格法名词,其属格形式为venditoris。古典文献考证显示,西塞罗在《论义务》第三卷中曾使用该词讨论商业伦理问题。
“venditor”是一个源自拉丁语的词汇,字面含义为“卖家”或“出售者”。它由拉丁语动词 vendere(意为“卖”)加上后缀 -tor(表示动作的执行者)构成,因此可直接理解为“进行销售的人或实体”。在现代英语中,其对应词为“vendor”,常用于商业、法律等语境中,泛指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个体或企业。
这个词在当代使用较少,更多出现在历史文献、法律文本或学术讨论中,尤其是涉及罗马法或古典拉丁语研究的场景。例如,在古罗马法律体系中,“venditor”可能特指合同中的卖方角色,与“emptor”(买方)形成对应关系。若需具体释义,建议结合上下文进一步确认其专业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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