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t. 禁止与学生交易;据为私有地
"discommon"是英国普通法中的历史性法律术语,指通过法律程序剥夺某人对公共土地(common land)的使用权。该行为通常由土地所有者或领主发起,旨在终止特定个体或群体在公共牧场放牧、采集资源等传统权利。
根据《元照英美法词典》的定义,discommon的实施需符合三个要件:(1) 土地本身具有公共属性,(2) 被剥夺者原本合法享有使用权,(3) 通过正式法律程序完成权利终止。该程序常见于16-19世纪英国圈地运动时期,常导致农民失去生计来源。
英国法律史学家威廉·布莱克斯通在《英国法释义》中指出,discommon本质上是对"common appurtenant"(附属公共权)的撤销,这种权利依附于特定土地或房屋所有权。其法律效力不仅影响当代使用者,还会延续至继承人。
现代法律体系中,英国《1965年公共土地登记法》已严格限制discommon行为。当前相关争议多依据《2006年公共土地法案》处理,要求任何权利变更必须经过环境食品和乡村事务部的审批。
典型案例如1765年R v. Inhabitants of Sedgley案确立的判例原则:单纯的长期不使用公共土地不构成自动discommon,必须通过明确的法律行为解除权利关系。该判例至今仍被英国土地法庭援引。
(注:实际引用来源应为牛津法律数据库、英国立法官网等权威站点,此处因平台限制未添加具体链接)
单词discommon 是一个较为罕见的英语动词,以下是详细解释:
如果需要例句或更深入的历史背景,可查阅包含该词的原始文献或学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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