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ust;fair-minded;equitable] 公平恰當,不偏袒任何一方
持論6*公允
它卻雖然是狗,又很像貓,折中,公允,調和,平正之狀可掬。——《論“費厄潑賴”應該緩行》
公平而恰當。 清 周亮工 《書影》卷六:“ 白下 談詩者,亦皆以先生之言為公允雲。”《鏡花緣》第十一回:“凡事總要彼此無欺,方為公允。” 魯迅 《華蓋集·并非閑話》:“滿肚子懷着鬼胎,而裝出公允的笑臉……這種蛆蟲充滿的‘臭毛廁’是難于打掃幹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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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公平恰當、不偏袒任何一方,強調在處理事務或評判問題時保持客觀中立。以下是詳細解釋:
在會計學中,“公允”特指公允價值(Fair Value),即在公平交易中,交易雙方自願進行資産交換或債務清償的金額。這一概念強調市場參與者的客觀性和信息對稱性。
“公允”不僅限于漢語語境,在跨文化交流中也有對應概念,如法語中的“équitable”(公平的)和“impartial”(不偏不倚的)。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語境下的用法或專業領域延伸(如法律、經濟),可參考權威詞典或相關學術資料。
「公允」是指公正、公平、合理的意思,是一個形容詞。在《康熙字典》中,「公允」的拆分部首是「八字旁」,它的結構可以分為兩部分,上半部分為「八」,下半部分為「言」,總共有9畫。
「公允」一詞的來源較為複雜,有兩種主要解釋。一種解釋是從「公」和「允」兩個字的本義組合而成,「公」指的是公正、公平,「允」則指的是信守、遵守。另一種解釋是由「公」和「約」兩個字合并而成。這兩種解釋的意義都是相似的,都是指行為公正、合理。
在繁體字中,「公允」的寫法基本上與簡體字保持一緻。
在古時候的漢字寫法中,「公允」的字形有一定的區别。其古體字形為「公」的上半部分寫作「八」,下半部分仍寫作「言」,形狀更加古樸。
以下是一些例句:
1. 他對待每個學生都十分公允,從不偏袒任何一個。
2. 這個裁判員公允地判決比賽結果,沒有發生任何争議。
1. 公正:指行為正直、公平,與「公允」的意義相近。
2. 公平:指對待各方一視同仁,不偏袒任何一方。
不公:指行為不公正、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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