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divide up family property and live apart]∶将一個家庭分成幾家過活
(2) [division of a whole part]∶泛指一個整體分開
(1).親屬析産,分居各自過活。《紅樓夢》第一○五回:“回王爺: 賈赦 、 賈政 并未分家……不得不盡行查抄。” 吳組缃 《山洪》二四:“在開戰以前,他們弟兄就已經分家,各起鍋竈。” 管桦 《清風店》二:“ 王德貴 早在二十年前就同他叔伯二叔 王福 分家另過了。”
(2).彼此分離,各行其是。 ********* 《我的生活·武穴停兵》:“到後來, 馮國璋 借口檢看軍隊,特意南下,要和 李純 等商議 直 皖 系分家。” 柳亞子 《南社紀略·我和南社的關系》:“但舊南社的舊朋友,除了少數先我覺悟的外,其餘抱着十八世紀遺老式的頭腦,反對新文化的竟居大多數。那末,我們就不能不和他們分家,另行組織,和一般新朋友攜手合作起來,這新南社便應運而生,呱呱堕地了。” 徐鑄成 《報海舊聞·<大公報>三“巨頭”》:“等到 張季鸾 先後領導 漢口 版及 重慶 版後,《大公報》顯然已變相分家了。”
“分家”是一個漢語詞語,主要有以下兩層含義:
親屬析産,分居生活
指原本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通常為父母與已婚子女或兄弟之間)分割共有財産,各自獨立生活。這一過程常涉及房屋、土地、資金等財産分配,并可能由長輩或第三方主持。例如舊時習俗中,父母将家産分給兒子,女兒通常不參與或僅得少量財産,分配後需立“分單”為據。
傳統習俗與文化背景
分家多因家庭人口增多、管理不便或緩解妯娌矛盾而産生。學者費孝通、林耀華等指出,分家是家産在兄弟間的平均分配,體現傳統家族制度的延續與調整。
如需了解分家的具體流程或法律規範,可參考地方志、民俗研究或相關法律條文。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