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古代掌鹽鐵、酒榷、均輸之官。 漢 桓寬 《鹽鐵論·本議》:“立鹽鐵,始張利官以給之,非長策也。”
“利官”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主要解釋,需結合曆史文獻和現代用法進行區分:
基本定義
指古代掌管鹽鐵、酒榷(酒類專賣)、均輸(物資調配)等經濟事務的官職。該詞最早見于漢代桓寬的《鹽鐵論》:“立鹽鐵,始張利官以給之,非長策也。”
職能範圍
這類官員負責國家重要經濟資源的管控,包括鹽鐵專營、稅收征收等,屬于中央集權下的財政管理體系。
部分現代詞典(如)将其解釋為成語,意為“利用職權謀取私利”,強調官員的腐敗行為,例如“官商勾結”等場景。但此用法缺乏廣泛曆史文獻支持,可能是基于字面義的引申或誤用。
注:不同來源對“利官”的解釋存在差異,可能與曆史演變或語境變化有關。建議結合具體文獻進一步考證。
《利官》是一個漢語詞語,意指通過官職獲得利益或提升地位。這個詞彙常常被用來形容某些人以不正當手段利用權力來謀取私利。
《利官》是由「利」和「官」兩個漢字組成的。其中,「利」的部首為「刀」,總共包含6個筆畫;「官」的部首為「宀」,總共包含8個筆畫。
「利官」這個詞最早出現在中國古代典籍《尚書》中,原文為「以利官于國」,意為為國家利益出任官職。隨着時間的推移,這個詞漸漸演變為描述某些官員通過************而獲取私利的行為。
「利官」在繁體字中的寫法為「利官」,并沒有太大區别。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經曆了多次變革,包括形狀和筆畫的改變。但是「利官」這兩個漢字的古代寫法與現代寫法相似,沒有太大的變化。
1. 就在去年,他還隻是一個普通的職員,如今已經通過利官手段晉升為部門經理。
2. 這個官員以利官為目的,頻繁收受賄賂,敗壞了政府形象。
1. 利益:指獲得的好處或利潤。
2. 官員:指擔任政府職務的人。
3. 利用:指巧妙地運用某物或某人來達到某種目的。
近義詞:達到目的、謀取利益、牟取私利。
反義詞:廉潔、公正、無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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