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訊查究。《清會典事例·禮部·學校》:“有容令跪道投書禀見者,巡捕員役重究,該巡捕官不許代替,如違提究。”《“五四”愛******動資料·上海罷市實錄》:“ 中 西官得供,判 李 交一百元大洋,并保限半年内不再犯事,違則提究不貸。”
根據相關詞典和文獻記載,“提究”是一個漢語詞彙,具體含義及用法如下:
提究(拼音:tí jiū)指通過提審(傳喚審訊)的方式進行查證和追究責任的行為。該詞屬于法律或官方文書用語,常見于清代文獻中,多用于描述對違規行為的正式追查流程。
該詞多用于古代法律、公文或涉及官方懲戒的語境,現代漢語中已較少使用。其近義詞可包括“查辦”“究問”,但更強調通過審訊手段進行責任确認。
從權威詞典(如漢典、滬江線上詞典)的定義來看,“提究”具有明确的司法或行政強制性,需通過正規程式實施。
提究是一個漢字詞語,常常用于表示深入追問、詳細調查、探究事物本質的意思。
提究的部首是手,筆畫數為12。
提究的字面意思是“提問、追究”,最早出現在《尚書·禹貢》:“臣聞王追究事維,故告于予。”意味着古代君主對事情進行詳細調查追問的行為。後來,這個詞逐漸擴展引申為深入研究和審問的意思。
繁體字為提究。
在古代,提究的寫法稍有不同。其中,“究”字的上方會加一個“曷”字旁,表示進一步研究和追問事情的意思。
1.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我們需要進行深入的提究。
2. 老師對學生的答案進行了嚴格的提究,以确保他們的理解正确無誤。
提問、提出、追究、調查、探詢。
追問、追根究底、詳察、研究。
輕視、忽略、敷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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