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ublic welfare undertaking
公益事業(Public Welfare Undertakings)指以非營利性質服務于社會公共利益的活動或組織體系,其核心目标是通過資源調配改善社會弱勢群體福祉、推動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第二條定義,公益事業涵蓋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社會救助等促進社會進步的非政府服務領域。
從漢英詞典角度解析:
詞義構成
漢語"公益"對應英語"public welfare",強調社會共同利益;"事業"譯為"undertakings"或"sector",指系統化、長期性的社會活動。《現代漢語詞典》将"公益"定義為"社會公衆的福祉和利益",其英文對譯詞"public welfare"在《牛津高階英漢雙解詞典》中解釋為"government or community provisions for people's basic living needs"。
法律界定
中國民政部《慈善組織認定辦法》明确公益事業需滿足以下特征:非營利目的、服務公共領域、資源來源于自願捐贈。對應的國際術語"non-profit sector"在美國國家慈善統計中心(NCCS)分類中包括教育機構(26%)、人類服務組織(23%)、醫療健康機構(14%)等主要類型。
運作機制
公益事業資金主要來源于社會捐贈(45%)、政府補助(30%)和服務收入(25%),該數據引自清華大學公益慈善研究院2024年度報告。國際标準化組織ISO 26000将此類活動歸類為"social responsibility initiatives",強調組織通過透明化運作實現社會價值。
公益事業是指以非營利性為核心,圍繞社會公共利益展開的各類活動和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其具體含義和範圍如下:
公益事業是非營利性公共事業,旨在通過社會資源的再分配,提升社會福祉、保障弱勢群體權益,并推動可持續發展。其本質是“服務于人民大衆,增進社會整體利益”。
社會救助類
包括災害救援(如地震赈災)、貧困救濟、殘疾人幫扶等針對困難群體的援助活動。
公共福利類
涵蓋教育(如鄉村學校建設)、科學、文化、衛生(醫療健康服務)、體育事業(社區運動設施)等基礎領域。
環境與設施類
涉及環境保護(植樹造林、污染治理)、社會公共設施建設(道路、公園、供水供電系統)。
社會發展類
包括促進社會公平、公共安全、國際人道援助等推動社會進步的其他公共事務。
公益事業通常由非政府組織(NGO)、基金會(如紅十字會)及公益性事業單位(如公立醫院、學校)等主體推動。
如需了解更多法律條文細節,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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