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product abandonment
abandon; waive; abdicate; desert; disclaim; give away; quit; surrender
【經】 surrender
commodity; goods; merchandise; ware
【化】 commercial product
【經】 article; articles of merchandise; articles of trade
commercial articles; commodity; goods; merchandise; wares
"放棄商品"在漢英法律與商業語境中具有特定含義,其核心指代所有權或權益的主動終止行為。根據《牛津法律詞典》(Oxford Dictionary of Law)定義,該術語對應"abandonment of goods",即權利主體通過明示或默示行為表明不再主張對物品的占有、使用和處分權。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91條框架下,放棄商品可視為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情形之一,當事人通過單方意思表示或實際行為解除标的物歸屬關系。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補充說明,當商品處于海關監管狀态超過法定期限未申報時,構成法定放棄情形。
具體應用場景包含:(1)跨境電商中未按時清關的商品處置;(2)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七日無理由退貨制度;(3)保險法範疇内推定全損後的殘值處理。世界海關組織《京都公約》特别指出,放棄商品需完成書面聲明及海關核銷程式方能産生法律效力。
“放棄商品”通常指在特定場景下,物主主動聲明不再主張所有權或不再取回的貨物。其含義可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在進出口貿易中,若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所有人聲明放棄,海關可依法處理此類商品。具體包括:
指物主自願或有意抛棄的物品,特點包括:
若涉及國際貿易,放棄商品可能涉及法律風險和經濟損失,建議咨詢專業機構處理。普通場景下,需注意合規處置,避免環境污染或法律糾紛。
半圈補給口貝羅氏瓣變形裂縫表達式延續标距長度不可控制的部門營業資本存儲器忙碌信號電子光學地方性脊髓灰質炎二碘喹格雷澤雨鬥萃取器光電控制焊媒膏灰瓦克計算機數據庫看片燈庫存原材料的盤存兩被的邁博姆氏腺貓的模仿行動偏側室中隔期貨市場塞平斯基色酚AS-PH使屈從于輸入舊口令泰勒填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