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error in law
【法】 civilly; de jure; ex leg; legally
error; mistake; balk; baulk; falsity; inaccuracy; slip; stumer
【計】 booboo; bug; error; mistake
【醫】 error; vice; vitium
【經】 error
在法律術語中,"法律上的錯誤"對應的英文概念為"mistake of law",指當事人對法律規範的内容、效力或適用範圍産生錯誤認識的情形。與事實錯誤(mistake of fact)不同,法律錯誤通常涉及對法律規則本身的誤解。其核心特征與法律後果如下:
基本定義
法律錯誤指行為人對現行法律規範的内容、解釋或適用條件存在不正确理解,導緻其行為偏離法律預期效果。例如:誤以為某項交易無需行政許可而實際需審批(參考: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主要類型
不同法律體系對法律錯誤的處理存在顯著區别:
法系 | 刑法領域 | 民法領域 |
---|---|---|
大陸法系 | 通常不免除故意責任(如《德國刑法》§17) | 可能影響意思表示效力(如《民法典》第147條重大誤解) |
英美法系 | 原則上不構成抗辯理由(ignorantia juris non excusat) | 特定情形下可撤銷合同(如共同法律錯誤導緻合同落空) |
關鍵區别:刑法中法律錯誤一般不影響定罪(因公民應知法),而民法中重大法律錯誤可能成為撤銷法律行為的依據(參考:Restatement (Second) of Contracts §151)。
學術定義
《元照英美法詞典》将"mistake of law"定義為:"對法律規則或法律原則的誤解,區别于對事實情況的誤解"。
法典依據
可豁免的刑法錯誤
民法救濟的特殊性
當錯誤方無重大過失且相對方明知錯誤時,可主張意思表示瑕疵(參考:《德國民法典》第119條)。
術語對照表
中文 | 英文 |
---|---|
法律上的錯誤 | Mistake of Law |
事實錯誤 | Mistake of Fact |
共同錯誤 | Mutual Mistake |
單方錯誤 | Unilateral Mistake |
重大誤解 | Material Misunderstanding |
注:本文法律定義綜合參考《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中國《民法典》及英美合同法重述(Restatement of Contracts)的權威表述。
“法律上的錯誤”是一個法律術語,通常指在司法活動或個體行為中因法律適用或理解偏差導緻的錯誤。根據權威法律解釋,主要分為以下兩類:
指司法機關在裁判過程中錯誤引用或解釋法律的行為,常見情形包括:
指行為人對自身行為的法律性質或後果存在誤解,通常分為三種類型: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法律條文,可參考來源、2、5、6、8中的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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