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定人數(Quorum)指會議或表決生效所必需的最低出席人數或投票人數要求,是保障決策合法性與代表性的核心法律機制。以下從漢英詞典角度解析其定義與應用:
法定人數指組織機構(如議會、董事會、股東大會)正式議事或表決時,必須達到的最低出席成員數量。未達此人數,會議不得進行實質性決議。
Quorum(/ˈkwɔːrəm/)指“the minimum number of members required to be present for a meeting to conduct valid business”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第十七條,全國人大會議需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始得舉行。未達法定人數時,會議延期或流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股東大會作出決議須經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會議召開本身需滿足公司章程規定的出席比例(通常≥50%)。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二十七條,安理會實質性決議需至少9個理事國出席且包含全體常任理事國同意票(即“大國一緻”原則)。
“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公司法》第四十七條)
"A board meeting shall be held only if over half of the directors are present."
“The House of Commons requires 40 members to form a quorum.”(英國下議院法定人數為40人)
權威來源引用:
(注:因詞典類内容多源自紙質出版物,此處提供經典法律工具書名稱及法規名稱,未附線上鍊接以确保引用真實性。)
法定人數是指法律或規章規定的、舉行會議或通過決議時必須達到的最低參與人數要求。未達此人數時,相關程式或決議無效。以下從五個方面詳細解釋:
核心定義
法定人數是正式會議、選舉、議案表決等程式合法有效的最低人數門檻,常見于立法機構、企業董事會等組織。例如我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規定,全國人大會議需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開。
作用與意義
其核心作用是保障決策的合法性與代表性,防止少數人操控重大事務。如我國憲法修改需全國人大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而一般決議需過半數代表同意。
應用場景示例
國際差異
不同國家/機構标準不同:英美法系國家議會通常要求三分之一以上議員在場(如英國下議院法定人數為40人),而我國采取更高比例要求。
法律依據
我國《憲法》《立法法》《公司法》等均設有專門條款,例如《公司法》第48條規定股份公司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董事出席。
若需了解具體組織的法定人數标準,建議查詢該機構的章程或相關法律法規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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