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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出商品英文解釋翻譯、發出商品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goods shipped in transit

分詞翻譯:

發的英語翻譯:

hair; issue; send out; deliver; utter; develop; discover
【醫】 capilli; capillus; crinis; crinis capitis; hair; Mit.; pili; pilo-
pilus; thrix; trich-; tricho-

出的英語翻譯:

come out; exceed; go
【醫】 e-; ex-

商品的英語翻譯:

commodity; goods; merchandise; ware
【化】 commercial product
【經】 article; articles of merchandise; articles of trade
commercial articles; commodity; goods; merchandise; wares

專業解析

"發出商品"的漢英詞典釋義與專業解析

在漢英商業與會計語境中,“發出商品”是一個具有特定含義的專業術語,主要指企業已将貨物發送給購貨方,但尚未完成所有權轉移或貨款結算的商品。其核心在于商品已離開賣方倉庫或控制範圍,正處于運輸途中或已到達買方指定地點,但交易尚未最終完成确認。對應的英文翻譯通常為"Goods Shipped Out" 或"Goods in Transit (from the seller's perspective)"。

詳細釋義與專業屬性:

  1. 會計屬性(核心含義):

    • 在會計處理上,“發出商品”屬于企業的存貨範疇,但區别于庫存商品。它代表企業已根據銷售合同或訂單,将商品實物轉移給購貨方(如交付給承運人),但尚未滿足收入确認條件(例如,未收到貨款或未取得收款權利、購貨方未正式驗收等)。
    • 此時,商品的所有權風險和報酬可能尚未完全轉移給買方(取決于合同條款,如交貨條款FOB Shipping Point vs FOB Destination)。
    • 在資産負債表中,發出商品通常列示在"存貨" 項下,作為一個單獨的明細科目或在途物資科目中反映。其成本仍保留在賣方的存貨賬面價值中,直到收入确認時才能結轉成本。
    • 來源依據:中國《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對收入确認的“控制權轉移”原則是判斷發出商品會計處理的核心标準。商品發出不等于控制權轉移,需滿足合同約定的特定條件(如籤收、驗收、付款等)[中國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
    • 英文對應: Goods shipped but not yet recognized as revenue; Inventory in transit (seller's books).
  2. 物流與業務屬性:

    • 從物流角度看,“發出商品”指商品已經完成出庫、裝運環節,正處于運輸過程中,或已送達買方指定地點但尚未完成交接手續(如籤收、驗收)。
    • 它标志着企業銷售流程中的一個關鍵節點——貨物已離開賣方倉庫,進入配送或運輸階段。
    • 此時,與商品相關的運輸風險(如損壞、丢失)的承擔方需根據雙方約定的貿易術語(如FOB, CIF, DDP等)來确定。
    • 來源參考: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詳細規定了不同交貨條款下風險轉移的時點,直接影響“發出商品”狀态下的風險歸屬 [國際商會ICC]。
    • 英文對應: Goods dispatched; Goods out for delivery; Shipped goods.

應用場景與重要性:

“發出商品” (Goods Shipped Out / Goods in Transit) 是一個融合了會計确認、物流狀态和風險轉移的商業術語。其核心在于商品已物理轉移但交易尚未最終完成會計确認。理解其含義需結合具體銷售合同的條款(特别是所有權轉移和風險轉移條件)以及適用的會計準則(收入确認原則)。該術語在企業的財務報告、庫存管理和風險控制中具有重要地位。

網絡擴展解釋

發出商品是會計領域中的專業術語,指企業通過特定結算方式(如托收承付、分期收款等)将商品轉移給購買方,但尚未滿足收入确認條件的經濟行為。以下是具體解析:

一、定義與性質

  1. 核心概念
    發出商品屬于資産類會計科目(科目編碼1406),用于核算企業已發出但未實現收入的産品、商品或物資。其特點是商品所有權未完全轉移,且未達到收入确認标準。
    示例:采用分期收款銷售時,商品已交付但貨款需分期收回,此時商品計入“發出商品”科目。

  2. 常見場景

    • 托收承付結算:商品發出後需通過銀行辦理托收手續,收到貨款後确認收入。
    • 分期收款銷售:按合同約定先交付商品,後續分期收回款項。
    • 委托代銷:商品委托其他單位代銷時,可轉為“委托代銷商品”科目核算。

二、會計處理流程

  1. 發出商品時

    • 會計分錄:
      $$text{借:發出商品}$$
      $$text{貸:庫存商品}$$
      說明:按實際成本或計劃成本進行核算,商品仍屬于企業資産。
  2. 确認收入時

    • 确認收入分錄:
      $$text{借:應收賬款}$$
      $$text{貸:主營業務收入}$$
      $$text{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 結轉成本分錄:
      $$text{借:主營業務成本}$$
      $$text{貸:發出商品}$$
      依據:收入确認需滿足合同條款(如收到貨款或分期收款到期)。

三、注意事項

如需完整會計案例或政策依據,可參考(搜狗百科)、(華圖教育)等來源。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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