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ppear; before the court; entry of appearance
"到案"是中文法律術語,指犯罪嫌疑人或涉案人員被司法機關傳喚、逮捕并進入正式司法程式的過程。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的釋義,"到案"對應英文可譯為"to appear before the court"或"to be brought to justice",特指相關人員接受法律調查的強制行為。
在法律語境中,該詞包含三層核心要素:
與相近術語"歸案"相比,"到案"更側重程式啟動的節點意義,而"歸案"多用于描述通緝人員被捕獲的結局狀态。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2019-2023年數據分析,"到案"在司法文書中出現頻率較"歸案"高37%,主要集中于刑事一審判決書和逮捕令等法律文書。
“到案”是一個法律術語,指與案件相關的人員到執法或司法機關參與案件審理或調查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核心含義
指因訴訟或調查需要,案件當事人或相關人員被要求到法院、警察局等執法機關報到,接受詢問或參與審理。例如警方傳喚嫌疑人到案說明情況。
適用場景
強制與自願到案
分為兩種形式:
法律意義
到案是司法程式的重要環節,确保案件證據鍊完整。未按要求到案可能被視為妨礙司法,導緻強制措施(如通緝)。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程式細節,可參考法院或警方發布的官方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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