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flexible constitution
ball; bomb; flip; pellet; play; shoot; spring
【醫】 bomb; bullet
constitution
【經】 constitution; formal law
彈性憲法(Flexible Constitution)指憲法修改程式與普通法律相同或較為簡易,能靈活適應社會變革的憲法類型。其核心特征是通過簡易的立法程式即可修訂憲法條文,與剛性憲法(Rigid Constitution)形成對比。以下是具體解析:
彈性憲法指修改程式無需特殊限制,立法機關依普通立法程式即可修訂的憲法。其優勢在于能及時回應社會變遷,避免憲法僵化。
Flexible Constitution,指可通過普通立法程式修正的憲法(如英國憲法),無需嚴格修憲門檻。
修改憲法僅需普通立法機關的簡單多數或相對多數表決,無需公民投票或聯邦制下的地方批準(如新西蘭憲法)。
能快速調整憲法内容以適應政治、經濟變化(例如英國通過《議會法案》調整上議院權力)。
剛性憲法(如美國憲法)要求修憲需超多數表決或地方批準,程式複雜且耗時。
由成文法、判例法和慣例構成,議會可通過普通立法修改憲法性文件(如《人權法案》的修訂)。
無單一憲法文本,憲法性法律(如《憲法法案》)經議會過半數即可修訂。
《基本法》可通過議會簡單多數修改,體現高度彈性。
指出彈性憲法依賴立法機關自律,可能削弱憲法權威性,但有利于制度創新。
分析彈性憲法在單一制國家的適應性,強調其避免憲法停滞的功能。
定義彈性憲法為“可通過普通立法程式修改的憲法”(Oxford Law Dictionary, 2020)。
快速回應社會需求(如英國加入歐盟時的法律調整)。
過度修改可能導緻憲法穩定性下降(如以色列《基本法》頻繁修訂引發的争議)。
注:以上學術觀點綜合主流憲法學著作,具體法律實踐需參考各國憲法文本及判例。
“彈性憲法”是憲法學中的一個術語,通常指具有較強適應性和靈活修改機制的憲法體系。這一概念的核心在于憲法能夠通過非剛性修改程式或動态解釋機制,適應社會發展和時代需求的變化。以下是具體解釋:
彈性憲法(Flexible Constitution)又稱柔性憲法,指修改程式與普通法律相同的憲法。其特點包括:
彈性憲法與剛性憲法的對比主要體現在修改程式和穩定性上: | 類型 | 修改程式 | 代表國家 | 特點 | |------------|------------------------|----------------|----------------------| | 彈性憲法 | 與普通法律相同 | 英國、新西蘭 | 靈活性高,權威性較低 | | 剛性憲法 | 需特殊程式或機構 | 美國、中國 | 穩定性強,修改難度大 |
例如,美國憲法雖為剛性憲法,但通過憲法修正案和司法解釋(如聯邦最高法院的判例)實現了“彈性”功能,以適應社會變遷。
彈性憲法的核心在于動态適應機制,既包括形式上的柔性修改程式(如英國),也涵蓋實質上的解釋與補充機制(如美國)。這一概念反映了憲法在穩定性與適應性之間的平衡需求。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國家的憲法實踐,可參考、5、7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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