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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審犯英文解釋翻譯、待審犯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untried offender

分詞翻譯:

待的英語翻譯:

deal with; entertain; stay; treat

審的英語翻譯:

careful; examine; interrogate; know

犯的英語翻譯:

infract; violate; criminal; sin
【法】 commit; perpetrate

專業解析

待審犯(dài shěn fàn)指已被司法機關逮捕或拘留,但尚未經過正式審判程式确認其罪行的犯罪嫌疑人。該術語強調嫌疑人正處于司法審查階段,法律上仍適用“無罪推定”原則。

核心含義解析:

  1. 法律狀态

    指案件處于偵查、審查起訴或庭審預備階段,嫌疑人未被法院終審判決定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未經法院依法判決不得确定有罪,因此“待審犯”本質上屬于“犯罪嫌疑人”範疇。

  2. 英文對應術語

    • Defendant(刑事被告人):英美法系中正式被刑事指控的當事人,與“待審犯”的審判階段狀态高度匹配 。
    • Accused(被控告人):強調被刑事指控但未定罪的身份,常見于國際法律文書(如《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

      注:部分詞典可能誤譯為“suspect”(嫌疑人),但“suspect”通常指偵查階段尚未被起訴者。

  3. 權利保障

    待審犯依法享有辯護權、沉默權及申請取保候審等權利。根據《刑事訴訟法》第34條,偵查階段即可委托律師,司法機關需保障其程式權利 。

術語使用實例:

例:警方已将待審犯(defendant)移送檢察院,案件進入審查起訴階段。

例:待審犯(the accused)有權在庭審中質證證人。

權威參考: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修正)第十二條、第三十四條
  2. 《元照英美法詞典》對“defendant”的釋義(法律出版社,2003)
  3. 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1966)

該術語的準确使用需結合具體司法階段,避免與“罪犯”(convict)混淆,以體現法律程式的嚴謹性。

網絡擴展解釋

“待審犯”指在司法程式中尚未接受正式審判的犯罪嫌疑人,其法律狀态和英語翻譯可結合以下要點解釋:

  1. 基本定義
    該詞由“待審”(等待審判)和“犯”(犯罪嫌疑人)組成,對應英語翻譯為prisoner awaiting trial,強調處于審判前的羁押階段。在法律語境中,這類人員通常被推定為無罪,需通過司法程式确認其責任。

  2. 法律地位

    • 中文術語中,“犯”在此處特指被指控但未定罪者,而非已決犯。
    • 英語表述中,“prisoner”可能因司法體系差異存在争議,部分國家更傾向使用“defendant”(被告)或“suspect”(嫌疑人)以區分未定罪狀态。
  3. 相關術語擴展

    • 候審(await trial):指等待開庭審理的過程,可能涉及保釋或羁押措施。
    • 犯的翻譯還可為“criminal”(罪犯)或“lawbreaker”(違法者),但需根據具體語境選擇。

若需了解不同司法體系下的具體程式或權利規定,建議參考專業法律文獻或咨詢司法機構。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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