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産和不動産的混合英文解釋翻譯、動産和不動産的混合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mixed subjects of property
分詞翻譯:
動産和不動産的英語翻譯:
【經】 movable and immovable property
混合的英語翻譯:
mix; admix; blend; compound; incorporate; interfusion; meld
【計】 mixing
【化】 admixture; mixing
【醫】 admixture; incorporate; incorporation; M. et sig.; misce; mix; mixing
permixion
專業解析
在漢英法律詞典框架下,"動産與不動産的混合"指兩種不同性質的財産因物理結合或法律事實産生權屬關系融合的現象。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定義,動産(chattel)是能夠移動且不損害其經濟價值的財産,例如機械設備或存貨;不動産(real property)則指土地及其附着物,如建築物、未收割作物等(《布萊克法律詞典》第11版)。
當動産通過"添附"原則(Doctrine of Accession)與不動産形成不可分離狀态時,混合即告成立。例如安裝在建築物内的中央空調系統,依據美國《統一商法典》第9章,原本作為動産的設備在完成安裝後即成為不動産組成部分(康奈爾大學法律信息研究所)。英國《1925年財産法》第62條則規定,土地交易包含附着于土地的永久性動産。
此類混合需注意:
- 法律推定原則:加利福尼亞民法典第660條确立"土地優先"規則
- 交易意圖判斷:需綜合安裝目的、移除難度等因素(《美國財産法重述》)
- 稅收影響:混合後可能改變財産稅評估标準(IRS Publication 551)
中國《民法典》第322條與歐盟《動産擔保交易示範法》均包含類似混合條款,但具體適用需結合司法轄區的登記公示制度(海牙國際私法會議報告)。
網絡擴展解釋
關于“動産和不動産的混合”這一表述,需要結合法律術語中的“添附”概念進行解釋。動産與不動産的結合通常屬于“附合”而非“混合”,而“混合”特指動産之間的結合。以下是詳細分析:
一、概念區分
-
動産與不動産的定義
- 不動産:指不能移動或移動會損害其價值的物,如土地、建築物、固定設施等。
- 動産:指可移動且不損害價值的物,如車輛、設備、衣物等。
-
添附的三種類型
添附是不同所有人的物結合後無法分離的法律事實,包括:
- 附合:動産與不動産結合(如瓷磚貼到房屋),動産所有權消滅,不動産所有權擴張至動産。
- 混合:僅限動産之間結合(如不同人的大米混裝),需按價值按份共有或依主物原則确定歸屬。
- 加工:對他人動産改造形成新物(如用他人木料制作家具)。
二、“動産和不動産的混合”的誤解與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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術語混淆
嚴格來說,動産與不動産的結合屬于“附合”而非“混合”。混合僅適用于動産之間,如液體、顆粒物的混合。
-
法律後果
- 附合:動産與不動産結合後,不動産所有人取得所有權,原動産權利(如擔保物權)可能保留。
- 混合:動産混合後,按價值比例共有或由主物所有人取得所有權。
三、處理原則
- 約定優先:當事人可協商歸屬。
- 法定規則:無約定時,優先保護不動産所有權(附合)或按主物原則(混合)。
- 公平原則:需考慮物的效用最大化及過錯責任。
四、示例說明
- 附合案例:将他人木材用于修建房屋,木材成為房屋的一部分,房屋所有人取得木材所有權。
- 混合案例:兩家工廠的化學原料意外混合,無法分離,雙方按原料價值比例共有混合物。
“動産和不動産的混合”實際涉及附合規則,而混合僅適用于動産之間。需注意術語的準确使用,避免混淆。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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