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締約當事國英文解釋翻譯、締約當事國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party to a treaty

分詞翻譯:

締的英語翻譯:

conclude; form

約的英語翻譯:

about; agreement; arrange; make an appointment; pact
【經】 about

當的英語翻譯:

equal; proper; when; bear; serve as; work as; pawn

事的英語翻譯:

accident; affair; be engaged in; business; job; matter; responsibility; serve
thing; trouble; work

國的英語翻譯:

country; nation; national; state

專業解析

締約當事國(Contracting Party)指正式同意受國際條約約束,并完成國内法律程式(如批準、接受或核準)的國家或國際組織。該術語強調其在條約關系中的法律主體地位及權利義務的承擔,區别于僅籤署但未完成生效程式的籤署國。其核心特征包括:

  1. 法律效力

    締約當事國已完成使條約對其産生約束力的全部程式,如根據《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2條,批準書、接受書或核準書的交存标志着國家同意承受條約拘束。未完成程式的籤署國僅承擔不破壞條約宗旨的義務(《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18條)。

  2. 權利義務主體

    作為條約的正式當事方,享有條約賦予的權利(如參與條約機構決策),并履行特定義務(如定期提交履約報告)。例如世界貿易組織(WTO)成員需遵守《馬拉喀什協定》的貿易規則。

  3. 生效條件關聯性

    多邊條約常規定生效需達到特定締約方數量(如《巴黎協定》要求55國批準且覆蓋全球55%溫室氣體排放量)。締約當事國的數量直接影響條約的國際效力範圍。

權威參考來源

  1. 聯合國《維也納條約法公約》條款定義:條約術語庫
  2. WTO《建立世界貿易組織協定》締約方義務:WTO法律文本
  3. 聯合國條約生效機制說明:條約集合數據庫

網絡擴展解釋

“締約當事國”是國際法中的常用術語,指籤署并同意受某一條約約束、正式成為該條約當事方的國家。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1. 核心含義
    指通過籤署、批準或加入等方式,正式接受國際條約約束的主權國家。這些國家需履行條約規定的義務,同時享有條約賦予的權利。

  2. 法律依據
    根據1969年《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無論條約是否已生效,隻要國家明确表示同意承受條約約束(如籤署、批準、接受等),即被視為“締約當事國”。


關鍵特征

  1. 約束力範圍
    締約當事國需遵守條約條款,即使條約尚未生效,其承諾也具有國際法效力。

  2. 與“籤署國”的區别

    • 籤署國:僅完成籤署程式,可能尚未完成國内批準流程。
    • 締約當事國:已完成國内法律程式(如議會批準),正式受條約約束。

示例說明

以《巴黎協定》為例:


擴展說明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條約的締約方,可參考聯合國條約庫或相關國際組織發布的官方名單。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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