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fictional parts of territory
"拟制的領土"(Legal Fiction of Territory)是國際法和法律英語中的專業術語,指通過法律拟制手段将特定空間或載體視為國家主權管轄範圍的延伸。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第2版)和《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的定義,該概念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法律拟制性
通過國内立法或國際條約創設的虛拟領土範圍,例如駐外使領館館舍被視為派遣國領土的延伸(《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第22條)。英國最高法院在2021年R (on the application of AAA) v Secretary of State案中明确,外交館舍的拟制領土地位不改變物理空間的實際主權歸屬。
載體延伸範疇
包括注冊船舶(《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92條)、航空器(《芝加哥公約》第17條)以及太空站等移動平台。美國聯邦法典第18編第7章規定,在公海美國籍船舶内發生的犯罪視為在美國境内發生。
管轄權沖突協調機制
國際法院在"荷花號案"(1927)判決中确立,拟制領土管轄不得與屬地管轄原則發生根本沖突。2023年國際法協會研究報告指出,數字經濟時代虛拟服務器位置的拟制管轄争議顯著增加。
該概念在跨境數據管轄(如歐盟《通用數據保護條例》第3條)、外交庇護等當代國際法實踐中持續産生新的解釋張力。海牙國際法學院2024年講座彙編收錄了關于元宇宙空間拟制領土管轄的前沿讨論。
拟制的領土(又稱“浮動領土”)是國際法中的一個法律概念,主要用于解決國家管轄權問題。以下是綜合多來源信息的詳細解釋:
定義與性質
拟制領土并非實際地理意義上的領土,而是法律上的假設性延伸。它指一國在境外的船舶、航空器等載體,通過法律拟制視為國家領土的延伸。這種假設旨在确保國家對特定載體上的法律糾紛行使管轄權。
適用範圍
法律依據與目的
根據國際條約(如《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和各國國内法(如中國《刑法》第六條),拟制領土制度确保國家能對境外載體上的犯罪行為或民事糾紛行使管轄權,避免法律真空。
與傳統領土的區别
傳統領土包括領陸、領水、領空及底土,是實際主權區域;而拟制領土僅為法律虛拟的管轄權延伸,不改變地理領土範圍。
拟制領土是國際法為解決管轄權問題創設的虛拟概念,核心功能是延伸法律適用,而非擴展實際領土。需注意其與外交機構特權的區别,避免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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