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mixed punishment
【醫】 co-; coalesce; coalescence; coalitus
penalize; punish; punishment; sanction
【經】 fine
并合處罰(Bìng hé chǔ fá),在漢英法律語境中,通常對應英文術語"Concurrent Punishment" 或"Combined Punishment for Multiple Crimes"。其核心含義是指當行為人犯有數罪時,司法機關依法對其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後,按照法定原則及限制,合并決定最終執行的刑罰,而非對各罪刑罰簡單相加。
適用前提
行為人必須實施了兩個或兩個以上獨立的犯罪行為,且均構成犯罪,依法應分别判處刑罰(即“數罪”)。若僅有一個犯罪行為或雖有多項行為但僅構成一罪(如牽連犯、連續犯),則不適用并合處罰。
操作原則(以中國刑法為例)
英文術語對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九條
明确規定數罪并罰的具體規則(吸收、限制加重、并科原則),是中國司法實踐中并合處罰的根本法律依據。
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網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條文
《元照英美法詞典》
對"Concurrent Sentence"的解釋為:"合并執行的刑期。指法院對被告人的數個罪行分别判處刑罰,但準許同時執行,故實際執行的刑期以數個刑期中最長者為準。" 此釋義清晰區分了"并合執行"(Concurrent)與"連續執行"(Consecutive)的關鍵差異。
來源:權威法律工具書《元照英美法詞典》(北京大學出版社)
《Black's Law Dictionary》
定義"Concurrent Sentences"為:"Two or more sentences of jail time to be served simultaneously." 突出了刑罰執行的同時性特征,是理解英美法語境下并罰制度的基礎。
來源:國際權威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Thomson Reuters)
關于“行政處罰中的合并處罰”,綜合法律依據及實踐應用,解釋如下:
并合處罰(合并處罰)指行政機關對同一行政相對人實施的兩種以上違法行為,分别裁量後,按照法定原則決定最終處罰結果的制度。其概念借鑒了刑法中的“數罪并罰”,但適用于行政違法領域。
某企業同時存在無證經營和生産僞劣産品兩種違法行為,監管部門需分别對兩項行為作出罰款決定,最終合并執行總金額或選擇更嚴厲的處罰措施。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安全生産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等具體法規,或通過律圖網查看完整法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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