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elivery room
consign; consignation; deliver; delivery; hand over; pay; shell out; tradition
【經】 deliver over; delivery; pay delivery; refer
either; maybe; or; perhaps
【計】 OR
hand in; pay; render
place; local; district; province; region; room; space; tract
【法】 district; place; province; territory
"交付或交納的地方"在漢英詞典中對應英文表述為"place of delivery/payment",指法律或合同中約定的标的物轉移或款項支付的指定場所。該術語具有三層核心含義:
物權轉移節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41條,交付地點決定所有權與風險轉移的時間,如國際貿易術語中的FOB(裝運港船上交貨)即以裝貨港為交付地。
司法管轄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明确,合同履行地可作為訴訟管轄地,如購房尾款交納至開發商總部即構成履行地管轄要件。
稅收征管要素
國家稅務總局《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貨物交付地涉及跨區域交易的增值稅管轄歸屬,如電商倉庫所在地即為納稅義務發生地。
該術語的實踐應用需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11條第三款,當約定不明時,不動産在不動産所在地交付,動産在賣方主營業地交付。
根據法律條文和詞語解釋,關于“交付”和“交納”的場所定義及適用規則如下:
合同約定優先
買賣合同中,标的物交付地點首先以雙方約定為準。若無約定,則按補充協議或交易習慣确定(《民法典》第510條)。
法定補充規則
指向特定機構
“交納”多指向公家或機構交付財物(如稅款、學雜費),地點通常為指定機構(如銀行、稅務機關)。
與“繳納”的區分
概念 | 適用場景 | 法律依據或示例 | 地點特征 |
---|---|---|---|
交付 | 物品所有權轉移 | 買賣合同标的物(民法典第603條) | 合同約定/法定補充地點 |
交納 | 金錢或實物支付 | 黨費、學費(非強制) | 指定機構或約定場所 |
注:法律術語中“交付”與“交納”不可混用,需根據具體場景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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