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nonym
alias; anonym
【法】 anonym; feigned name
person; this
在漢英詞典框架下,“化名者”指使用虛構名稱代替真實身份的個人或群體,其行為目的包括文學創作、隱私保護或社會活動等。該詞的英文對應表述為“pseudonym user”或“alias holder”,其中“pseudonym”特指作者筆名(如馬克·吐溫是Samuel Clemens的化名),“alias”則涵蓋法律、網絡等多元場景的替代名稱。
根據《現代漢語規範詞典》釋義,化名行為包含兩個核心要素:替代性标識符的主動選擇,以及真實身份的刻意隱匿。這種語言現象在跨文化交際中呈現差異性特征,例如英語語境下“pen name”專指文學創作化名,而中文的“筆名”可擴展至學術領域。
權威語言學研究顯示,化名使用存在三重維度:創作維度(如魯迅之于周樹人)、保護維度(舉報人采用化名)、文化維度(藝人藝名的商業價值)。這種語言策略在數字時代呈現新形态,社交媒體平台中約38%用戶采用非實名賬戶。
“化名者”指使用假名或别名代替真實姓名的人,其行為目的在于隱藏真實身份或滿足特定需求。以下從定義、用途及場景展開說明:
“化名者”即使用化名的人。根據權威詞典解釋,化名是“出于某種原因改用别的名字”,常見形式包括筆名、網名、藝名、法號等(如佛教僧人的法號、教皇教名)。
化名不同于法定姓名,但需注意其合法性。例如商業交易中若涉及欺詐,使用化名可能需承擔法律責任。
如需更詳細案例或分類,和中的文學與法律場景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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