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objective law
【經】 objectives
law; theorem
【經】 law
在漢英詞典框架下,"客觀法則"對應的英文術語為"objective law"或"scientific law",指獨立于人類意識而存在的自然規律或社會規律。該概念包含三層核心内涵:
普遍必然性(Universality) 根據《牛津英語詞典》釋義,客觀法則表現為"自然界或社會系統中可重複驗證的因果關系",例如牛頓運動定律描述物體受力與運動狀态的關系。這種規律性已被劍橋大學物理學實驗室的實證研究證實(cambridge.org/physics-core)。
驗證方法論 《韋氏大學詞典》強調其"通過觀察、實驗和邏輯推導确立"的特征,如門捷列夫元素周期律通過元素性質系統性驗證确立。美國科學促進會(AAAS)的科研準則顯示,客觀法則需滿足可證僞性标準(aaas.org/reproducibility)。
哲學本體論 斯坦福哲學百科指出,客觀法則具有"先驗存在性",即無論人類是否認知,其約束效力持續存在。典型例證如生物進化機制在達爾文發現前已運作數十億年,該觀點得到《自然》期刊古生物學證據支持(nature.com/paleontology)。
這一概念與"主觀認知"形成本體論區隔,後者屬于人類對客觀法則的漸進性理解過程。世界知識産權組織案例庫顯示,專利審查中嚴格區分客觀技術規律與主觀技術方案(wipo.int/patent-casebook)。
“客觀法則”是由“客觀”與“法則”組合而成的複合詞,其含義需結合兩部分理解:
需注意:雖然“客觀法則”常被等同于“客觀規律”,但嚴格來說前者更強調經過系統驗證的規範性,後者側重現象本質聯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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