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realizable
approve; but; can; may; need; yet
sell off
“可變賣的”在漢英詞典中被定義為“capable of being sold or converted into cash”,指資産或物品具備在市場上交易變現的能力。該詞常見于法律文書、財務報告等專業場景,強調資産流動性與經濟價值屬性。
從法律角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40條明确所有權人有權依法處置動産與不動産。在會計實務中,《企業會計準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要求企業單獨披露可變賣資産,以反映其短期償債能力。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 9)進一步将可變賣性作為金融資産分類标準之一。
該詞區别于“可轉讓的”(transferable),前者強調價值變現過程,後者側重權利轉移。例如房地産既可能是可變賣資産(若市場活躍),也可能是非流動資産(若存在交易限制)。牛津大學出版社《漢英法律詞典》特别注明,司法執行程式中“可變賣財産”需滿足法定評估和拍賣程式要求。
“可變賣的”指物品具備通過出售換取現金或等價物的屬性,且不會因交易造成損失。以下是詳細解釋:
1. 定義與核心特點
2. 常見類型(基于企業場景)
3. 與“不可變賣物品”的區分 不可變賣物品通常具有以下特征:
4. 應用場景 常見于企業資産管理或家庭應急處理,例如通過變賣廢棄物資獲取資金周轉。需注意,變賣行為需符合法律法規,避免涉及隱私或敏感物品。
如需具體場景的變賣操作規範,可參考企業内部的《廢棄物品處理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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