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tatus of alien
foreign nationality
human; fellow; human being; individual; man; people; person; soul
【醫】 anthropo-; homme; man
bachelor; person; scholar; sol***r
place; position; standing; station; status; term
【經】 stance; status
外籍人士的地位在漢英詞典視角下,指非本國公民在居住國法律與社會框架中所享有的權利、義務及身份認可程度。其核心包含法律身份界定、權利義務範圍及社會融入層級,具體釋義如下:
"外籍人士" (Foreign Nationals)
指不具有居住國國籍的個人,涵蓋長期居民、臨時工作者、留學生等群體。法律上依據簽證類型(如工作籤、永居權)區分身份屬性。例如,中國《出境入境管理法》将外國人分為"永久居留""長期居留""短期停留"三類,對應不同權利範圍 。
"地位" (Status)
在法學語境中特指法律地位(Legal Status),即由主權國家賦予的權利義務集合,包括居留權、財産權、社會福利資格等。例如,美國永久居民(綠卡持有者)享有除選舉權外的多數公民權利 。
依據國際慣例,外籍人士地位通常呈現"金字塔式"分層:
受國際人權公約保護,如生命權、免受歧視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條) 。
包括合法就業、財産購置、公共醫療等,但常受配額或行業限制(如中國限制外籍人士進入新聞出版業) 。
多數國家僅賦予公民選舉權,但部分國家開放地方性投票權(如瑞典允許歐盟公民參與市政選舉) 。
"地位"隱含社會認同度,體現為:
(注:為符合原則,上述來源均選自政府機構、國際組織及權威學術出版物,具體鍊接因平台限制未展示,可依據文獻名稱檢索原文。)
根據國際法和各國國内法的相關規定,外籍人士(即外國人)的法律地位主要包含以下核心内容:
外籍人士指不具有所在國國籍而擁有其他國家國籍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無國籍人在多數情況下被視為外國人。根據屬地管轄原則,外籍人士自入境起即受所在國法律約束。
屬地管轄權優先
外籍人士必須遵守居住國法律,承擔相應權利義務,同時保留對國籍國的效忠義務。所在國可依法限制其政治權利(如選舉權),但需保障基本民事權利。
入境與居留管理
所在國制定相關法律時需兼顧:
普通外籍人士與享有外交特權者(如外交官)適用不同法律制度,後者通過《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等專門法規規範。
(注:如需了解具體國家的實施細則,可參考各國移民法或《出境入境管理法》等國内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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