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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遲判決英文解釋翻譯、推遲判決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reserve a decision

分詞翻譯:

推遲的英語翻譯:

suspend; defer; postpone; put off; remit; reserve; wait
【經】 delay; put off

判決的英語翻譯:

judge; sentence; adjudge; adjudicate; court decision; decree; doom; ruling
verdict
【經】 adjudication; findings

專業解析

在漢英法律術語對照中,“推遲判決”對應的英文表述為“postponement of judgment”或“adjournment of judgment”,指法院因特定法定事由暫緩作出最終裁決的行為。其核心含義包含三個層面:

  1. 程式性暫停:基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04條,當案件需要補充證據、當事人申請回避或存在不可抗力時,法院可依法延期審理。
  2. 權利保障機制:例如美國聯邦刑事訴訟規則第32條規定,若被告需要時間準備量刑聽證,法官應當允許合理延期,體現程式正義原則。
  3. 司法裁量範疇:英國《1981年最高法院法》第49條明确,法官在涉及複雜商業糾紛時,可依職權決定延期宣判以确保裁判質量。

該術語在不同法系中存在適用差異:大陸法系國家(如中國)更強調法定事由,而普通法系(如美國)側重當事人程式權利保障。實務中常見于證據鍊存疑、管轄權争議或社會影響重大等特殊情形。

網絡擴展解釋

推遲判決是指在法院審理案件過程中,因特定原因導緻原定宣判時間延後的法律程式。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定義與法律依據

推遲判決是審判流程中的常規程式調整,目的是确保判決的準确性和公正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公訴案件一般應在受理後2個月内宣判,最遲不超過3個月;特殊案件(如死刑、附帶民事訴訟等)經批準可延長至6個月,特殊情況需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二、常見原因

  1. 案情複雜
    涉及多主體、跨區域或證據鍊龐雜的案件,需更多時間調查核實。
  2. 證據問題
    關鍵證據存疑、需補充偵查或重新鑒定時,法院可能推遲判決。
  3. 程式性因素
    • 當事人申請回避、提交新證據或要求重新開庭;
    • 檢察院補充偵查後需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4. 法院内部因素
    案件積壓、審批流程延遲(如判決書需合議庭籤字及領導審核)。
  5. 社會與政治影響
    高關注度案件可能因法官意見分歧或需平衡社會影響而推遲。

三、法律意義

四、相關法律條文

如需了解具體案件的延期原因,可向審理法院咨詢程式進展。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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