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counting house books
firm; shop; trade name
【經】 business firm; trade name
account book
【經】 account books; book of accounts; books of accounts; financial book
商號帳簿是民國時期商業文獻中的專業會計術語,指商業企業(商號)用于系統記錄財務交易的賬簿。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三層:
“商號”指依法注冊的商業實體(如公司、商行),“帳簿”即財務記錄載體。合并指企業專用的會計賬簿系統,涵蓋日記賬、分類賬、流水賬等,用于全面反映經營收支、資産債務及盈虧狀況。
Business Account Book(企業賬簿)或 Commercial Ledger(商業分類賬),強調其作為企業財務信息核心載體的屬性 。
根據1933年《英漢會計名詞辭典》(第一版)的界定:
“商號帳簿”即 Firm’s Books of Account,是商號根據複式簿記原則(Double-entry Bookkeeping)建立的賬簿體系,需符合當時《商人通例》的法定記錄要求,包含:
- 日記簿(Journal):按時間順序記錄交易;
- 分類簿(Ledger):按科目歸類賬目;
- 財産目錄(Inventory Book):定期資産盤點記錄 。
在當代會計框架下,“商號帳簿”的功能由以下标準化賬簿承接:
關鍵區别提示:
“商號帳簿”中的“商號”特指獨資或合夥企業(Sole Proprietorship/Partnership),區别于現代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賬簿”(Corporate Accounting Books)。這一差異反映了民國商業主體結構與當代的演變 。
參考文獻來源:
商號賬簿(或稱商事賬簿)是商事主體為記錄其財産及經營狀況而依法制作的簿冊,具有法律效力和管理功能。以下從定義、分類、法律要求及作用等方面詳細解釋:
核心定義
商號賬簿是商事主體(如企業、個體工商戶)為系統記錄資金流動、貨物交易及經營成果而設置的簿冊。其形式包括書面和電子記錄,需符合會計法和商法規定(如《公司法》的財務報告要求)。
形式與實質意義區分
按登記方式
按内容與用途
包括現金賬、物資賬、銀行賬、往來賬等,部分特殊行業還需設置行業專屬賬簿(如餐飲業的原材料損耗賬)。
法律依據
我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等規定商事主體必須依法設置賬簿,确保記錄真實、完整。未按規定備置可能面臨行政處罰或法律糾紛。
核心功能
備查賬簿
用于補充記錄未在法定賬簿中完整記載的事項,如租賃資産登記簿、代銷商品台賬。
監管機制
法律要求定期審計以确保真實性,部分行業需接受第三方機構核查(如上市公司財報審計)。
商號賬簿不僅是商事主體内部管理的工具,更是法律強制要求的合規性文件,貫穿經營、交易、監管全流程。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賬簿設置規則,可參考《企業會計準則》或咨詢專業會計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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