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letter of marque and reprisal
捕拿(bǔ ná)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法律行動色彩的複合動詞,其核心含義指通過強制手段捉拿、緝捕(人或動物)。以下從漢英詞典角度進行詳細解釋:
本義為捉取、擒獲,強調主動出擊的控制行為。英文對應"catch", "seize", "arrest",如《現代漢語詞典》釋義:“捉;逮”。
意為用手抓取或控制,引申為掌控、制服。英文譯作"take", "grasp", "capture"。
二者合成後,“捕拿”強化了“通過強制力控制目标對象”的行動性質,常見于正式或書面語境。
指有目的地捉拿、緝捕(多用于罪犯、逃犯或特定目标),隱含官方或權威背景的行動。
例:捕拿逃犯 → Apprehend a fugitive。
多用于描述官方執法行為(如“下令捕拿嫌犯”),區别于口語化的“抓”。近義詞“逮捕”更側重司法程式,而“捕拿”更強調行動本身。
可見于古典小說或曆史文獻(如“捕拿盜賊”),保留古漢語簡潔有力的特征。
當代中文更常用“抓捕”“緝捕”,但“捕拿”仍用于強調權威性行動的正式表述。
(注:因線上詞典暫未收錄該詞條獨立釋義,以上綜合紙質權威辭書及語料庫分析。建議訪問商務印書館語言資源線上平台(需訂閱)或國家語委語料庫查詢相關詞彙的詳實用例。)
“捕拿”作為漢語正式用詞,凝結了“強制捕捉”的行動内涵,其英譯需匹配法律或權威語境(如apprehend/capture)。盡管現代使用頻率降低,但在司法、曆史文本及特定修辭場合仍具不可替代性。
“捕拿”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捉拿、緝捕,常用于法律或曆史語境中。以下為詳細解釋:
“捕拿”指通過強制手段将目标人物(如罪犯、逃犯等)抓獲,強調官方的追捕行為。例如《儒林外史》中提到“懸賞捕拿”,即通過懸賞令捉拿特定人物。
曆史文獻
近義詞與反義詞
“捕拿”與“逮捕”略有差異,前者更強調“追捕”的過程,後者側重法律程式上的拘押。例如《儒林外史》中“捕拿”與“歸降”對應,體現對反抗者的強制措施。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中的用法,可參考《儒林外史》或《清會典》相關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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