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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審判英文解釋翻譯、缺席審判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judgement by default; trial by default

分詞翻譯:

缺的英語翻譯:

be short of; imperfect; lack; minus
【醫】 a-

席的英語翻譯:

banquet; feast; mat; seat

審判的英語翻譯:

adjudgement; adjudgment; judgement; justice; trial; try
【法】 hearing trial; hold court trial; sit in judgement; trying

專業解析

缺席審判(Trial by Default / Default Judgment)是法律程式中的特定審判形式,指在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時,法院依法對案件進行審理并作出判決的制度。其核心特征在于一方當事人(通常為被告)未參與庭審,但法院仍基于現有證據和法律規定作出裁決。以下從法律内涵與適用情形分述:


一、法律定義與特征

  1. 程式正當性前提

    缺席審判需以合法傳喚為前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47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經許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缺席判決。此規定保障了程式的合法性,避免剝奪當事人的訴訟權利。

  2. 判決效力等同

    缺席判決與對席判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敗訴方需依法履行義務。若被告對判決不服,可通過上訴或再審程式尋求救濟,但不得以"未參與庭審"為由直接否定判決有效性。


二、適用情形分類

  1. 民事案件中的缺席審判

    主要適用于被告無故缺席(如逃避送達、拒收傳票)或中途退庭。例如在債務糾紛中,若被告故意回避庭審,法院可依據原告提供的借據、轉賬記錄等證據作出裁判。

  2. 刑事訴訟的特殊情形

    在貪污賄賂、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等案件中,若犯罪嫌疑人潛逃境外且超過一年未歸案,經最高檢核準,法院可啟動缺席審判程式(《刑事訴訟法》第291條)。此類程式兼具追贓與司法威懾功能。


三、英文術語的權威釋義

  1. "Trial by Default"

    強調因被告未應訴(default)導緻的審判程式,常見于英美法系。如《元照英美法詞典》界定為:"被告未出庭或未答辯時,法院依原告請求作出的判決"。

  2. "Default Judgment"

    側重判決結果本身,指因一方缺席而産生的生效裁決。美國《聯邦民事訴訟規則》第55條規定,此判決需經申請且證明被告确未應訴。


權威參考來源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47條(全國人大官網)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北大法寶數據庫)
  3. 《聯邦民事訴訟規則》Rule 55 (Cornell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網絡擴展解釋

缺席審判是指在當事人(通常為被告人/被告)未出庭的情況下,法院依法進行的審判程式。以下從定義、法律依據、適用情形和程式特點等方面分述:

一、基本定義

缺席審判分為刑事 和民事 兩類:

  1. 刑事缺席審判
    指在貪污賄賂、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等特定案件中,被告人因在境外或患嚴重疾病無法出庭時,法院依法進行的審判。此類審判需嚴格符合《刑事訴訟法》第291條等規定,且啟動權由檢察機關掌握。

  2. 民事缺席審判
    指一方當事人(通常為被告)經合法傳喚後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法院根據現有證據進行審理并作出判決。例如,被告收到傳票後不應訴,或法院通過公告送達後仍無法聯繫到被告。


二、法律依據

  1. 刑事領域

    • 《刑事訴訟法》第291-297條明确規定了適用案件類型、程式啟動條件及被告權利保障。例如:需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必須保障被告委托辯護人權利等。
  2. 民事領域

    • 《民事訴訟法》第144條規定,被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的,法院可缺席判決。

三、適用情形

類型 具體情形
刑事缺席審判 ①被告人在境外且案件涉及貪污賄賂、國家安全等;②被告人患嚴重疾病中止審理超6個月仍無法出庭;③被告人死亡但需确認無罪等。
民事缺席審判 ①被告拒收傳票或不應訴;②法院通過公告送達(滿60日)後被告仍未出庭。

四、程式特點

  1. 權利保障

    • 刑事缺席審判中,被告人可委托辯護人,近親屬可代為委托,法院需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
  2. 法律效力

    • 缺席判決與對席判決具有同等效力,但刑事案件被告人到案後可申請重新審理。
  3. 救濟途徑

    • 被告方不服判決可上訴(刑事案件需在公告期滿15日内),檢察機關可抗訴。

五、典型意義

該程式旨在平衡司法效率與公正:

需注意:刑事缺席審判適用範圍嚴格受限,民事案件則需确保傳票合法送達,以保障程式正當性。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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