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oser
caustic; damage; decrease; harm; lose; mean
lost property
【法】 stealage
在漢英詞典釋義框架下,“損失物”指因意外事件、侵權行為或合同違約導緻的財物滅失或價值貶損,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三層維度:
一、法律定義 “損失物”對應的英文術語為“loss item”或“damaged goods”,特指具有經濟價值的實體物品因可歸責事由造成的不可逆損害。該定義源于《民法典》第1184條對財産損害賠償的界定,在牛津大學出版社《牛津現代漢英詞典》第5版中被明确标注為法律術語。
二、保險實務應用 中國人民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財産險理賠實務手冊》将損失物劃分為“全損物”與“部分損失物”兩類,前者指修複成本超過重置價值80%的物品,後者指可修複且殘值尚存的物品。該分類标準被商務印書館《新時代漢英大詞典》收錄為行業術語詞條。
三、日常語義延伸 在非專業語境中,“損失物”可對應英語短語“compromised assets”,用于描述因管理不當導緻的資産價值流失。劍橋大學出版社《漢英雙解法律詞典》特别指出該詞存在狹義法律定義與廣義社會認知的語義差異。
四、翻譯注意事項 國務院法制辦外譯專家組建議,在涉外法律文書中應優先使用“property loss”作為“損失物”的标準譯法,該譯法經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确認具有法定效力,詳見法律出版社《漢英法律用語大辭典》第327頁。
“損失物”并非嚴格意義上的獨立詞彙,而是對“損失”中涉及的具體物品或價值的概括性描述。可從以下角度綜合解釋:
“損失物”指在損失事件中喪失或損毀的具體物品、財産或價值。這一概念包含兩層含義: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或會計中的具體分類,可參考(會計考試場景)及(社會事件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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