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倉單(Cāngdān)是倉儲物流與國際貿易領域的重要憑證,其漢英釋義及核心含義如下:
倉單(Warehouse Receipt)
指倉儲保管人(如倉庫、物流公司)向存貨人籤發的,表明已接收特定貨物并承擔保管責任的有價證券 和提貨憑證。其核心功能包括:
中文術語 | 英文對應 | 法律效力 |
---|---|---|
倉單持有人 | Holder of Warehouse Receipt | 憑單提取貨物的法定權利人 |
倉單背書 | Endorsement | 轉讓貨物所有權的法律行為(需保管人籤章确認) |
倉單質押 | Pledge of Warehouse Receipt | 以倉單擔保債務履行(需在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登記公示) |
須載明《民法典》第909條規定的必備條款:貨物名稱、數量、儲存場所、倉儲費及籤發人籤章等。
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以倉單記載内容為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5條)。
可通過背書連續轉讓,但電子倉單需通過指定平台操作(參考《電子倉單系統業務規範》GB/T 36392-2018)。
聯合國貿易發展會議(UNCTAD)将倉單列為供應鍊金融關鍵工具,其标準化格式遵循《國際倉單聯盟(IWRA)示範規則》,促進跨境貨物流通。
注:因未搜索到可直接引用的網頁鍊接,本文法律條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等現行有效法規,技術标準參考中國國家标準GB/T 36392-2018。建議通過中國政府網(www.gov.cn)或最高人民法院官網查詢法規原文。
倉單是倉儲領域和金融交易中的核心憑證,具有多重法律和商業意義。以下從定義、分類、作用及法律性質四方面綜合解析:
倉單是保管人(如倉庫、倉儲公司)收到存貨人交付的貨物後,向其籤發的有價證券和物權憑證。它既證明倉儲物已驗收入庫,也代表持有人對貨物的所有權,同時作為提取貨物的唯一合法依據。
普通倉單
由倉儲公司自行制作,主要用于常規貨物存儲場景,持有人憑單提貨。
标準倉單
需符合交易所統一規範,常見于期貨和現貨交易,分為兩種:
提示:如需了解倉單融資風險或具體法律條款,可參考來源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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