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rotected child
accept; bear; endure; recieve; stand; suffer
protect; safeguard; ensure; patronize; preserve; shelter; shield; preservation
protection
【計】 protection
【化】 covering
【醫】 conservancy; protection
【經】 custody; safeguard
children; infant
【醫】 child; Paedo-; pedia-; pedo-
在漢英法律語境中,“受保護的兒童”指基于國際公約及國内法規定,因年齡、身心狀況或所處環境而享有特殊權益保障的未成年人群體,其核心要素包含以下三層含義:
法律定義與年齡界限
根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一條,兒童指“18歲以下的任何人”(every human being below the age of eighteen years),該标準被195個國家采納(來源: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官網)。中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條将保護對象明确為“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并強調對孤兒、殘疾兒童等群體的優先保護。
保護機制與適用場景
受保護兒童的權利涵蓋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和參與權,包括但不限于禁止童工、防止家庭暴力、保障義務教育等。例如國際勞工組織第182號公約明确禁止“最惡劣形式的童工勞動”(來源:國際勞工組織官網),而中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公安機關需對受虐兒童采取臨時庇護措施。
相關術語辨析
區别于普通表述中的“兒童”(child),“受保護的兒童”(protected child)在英美法系中特指經法院裁定需接受國家監護的對象,例如英國《1989年兒童法》定義的“受照管兒童”(child in care)。該術語在中國法律體系中更常表述為“困境兒童”或“留守兒童”,對應行政保護程式(來源:《中國司法》2023年未成年人司法白皮書)。
“受保護的兒童”這一概念源于《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及各國相關法律,指在法律框架下享有特殊保護權利的未成年人。其核心内涵包括以下方面:
權利基礎
兒童因身心未成熟,需通過法律獲得國家、社會和家庭的特别保護。根據《公約》,所有兒童無論國籍、性别等差異,均享有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和參與權四大基本權利。
具體保護範疇
年齡界定差異
不同法律對“兒童”的年齡定義存在差異:
保護主體
實行家庭、學校、社會和司法四位一體的保護體系。如父母需履行監護職責,國家需提供醫療、教育等基礎保障(、)。
該概念強調通過系統性保護措施,确保兒童在身體、心理、社會適應等方面的健康成長。需要特别說明的是,相關權利保護具有法律強制性,任何侵害行為都可能構成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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