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group life insurance
團體人壽險(Group Life Insurance)是一種以企業、組織或團體為投保主體,為其成員提供集體人壽保障的保險産品。該險種通過團體形式購買,通常具有以下核心特征:
投保主體與保障對象
投保人需為合法注冊的法人或團體(如公司、非營利機構等),被保險人為團體内的成員(如員工、會員)。保障範圍通常覆蓋身故、全殘等風險,部分産品可擴展至重大疾病。
風險分散與費率優勢
因團體成員的風險被整體評估,保費通常低于個人壽險。例如,企業員工年齡結構均衡的團體可享受更優惠的定價(參考《保險術語》國家标準GB/T 36687-2018)。
靈活性與附加條款
保障期限可隨團體合同約定調整,部分保單允許新增或減少成員。常見附加條款包括意外險、醫療保險等,增強綜合保障能力(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公開資料)。
稅收政策與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企業為員工繳納的團體壽險保費在規定限額内可計入成本稅前扣除,增強企業投保動力(國家稅務總局政策解讀)。
從漢英詞典角度,其英文定義為:"A type of life insurance covering a group of people under a single contract, typically issued to an employer for the benefit of employees, with premiums calculated based on collective risk assessment."(牛津保險術語詞典,2023版)。
團體人壽險是以團體(如企業、社會組織等)為投保單位,為其成員提供人壽保險保障的保險形式。以下是詳細解釋:
團體人壽險由企業或組織作為投保人,以集體名義與保險公司籤訂總保單,覆蓋成員的身故風險。被保險人為團體内的在職人員,通常無需個人體檢即可參保。
根據《保險法》第二條,團體人壽險屬于商業保險範疇,需通過合同約定保險責任(如身故賠付),且投保人與被保險人需符合法定關系。
企業通過投保此類保險可增強員工福利,例如員工身故時為其家屬提供經濟補償,緩解突發風險帶來的壓力(如案例中某公司員工因病去世後,保險金保障了家屬生活)。
如需了解具體産品條款或投保流程,可參考權威法律文件或咨詢專業保險機構。
貝齊爾編輯緩沖過程步計數器承認債權儲蓄習慣電彙豆莢多馬黴素放蕩的女人反相分配色譜法非居民承包商分支拟杆菌福維耳氏綜合征換熱闆片頸軸的進行性腐肉形成可聽音域控制流計算機老化恒溫箱淚腺窩聯機存儲器鍊路控制器棉絨刮刀密集取樣内套人機語言軟骨囊腫適任統計判優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