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用事业公司(Public Utility Company)指在特定区域内,依法获得特许经营权,为公众提供必需的基础性服务,并接受政府严格监管的企业实体。其核心特征包括:
基础服务提供者
从事与民生密切相关的自然垄断行业,如电力输送(electricity distribution)、自来水供应(water supply)、天然气配送(natural gas distribution)、污水处理(sewage treatment)及公共交通(public transit)等。
来源:《元照英美法词典》对“public utility”的定义
法定垄断与监管义务
因行业特性需避免重复建设,政府授予其区域性垄断经营权,但同时要求其承担“普遍服务义务”(universal service obligation),即必须公平、无歧视地为所有用户提供服务,且价格调整需经监管机构审批。
来源:美国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FERC)监管框架
成本加成定价原则
收费标准通常基于“成本+合理利润”模型核定,由政府机构(如中国国家发改委、美国各州公用事业委员会)监督执行,确保企业不滥用垄断地位。
来源:《公用事业监管经济学》(Economics of Regulation in Public Utilities)学术理论
基础设施主导型资产
资产以输配电网络、供水管网、燃气管道等重资产基础设施为主,投资回收周期长,需政策保障其可持续运营。
来源:世界银行《基础设施融资报告》
民生保障基石
提供的服务属于公共产品(public goods)或准公共产品,直接关系社会基本运转与居民生活质量,例如稳定供电保障医疗系统运行,清洁供水维护公共卫生。
来源: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DG 6/7)
经济稳定器作用
通过规模化、标准化服务降低工商业运营成本,例如稳定电价支撑制造业生产,公共交通网络优化劳动力资源配置。
来源:国际能源署(IEA)能源政策评估报告
“公用事业” vs “公共事业”
在中文语境中,“公用事业”特指受监管的垄断性服务企业(如电网、水务公司),而“公共事业”涵盖更广,可包括政府直接提供的教育、医疗等非营利服务。英文均译为 public utility,但后者亦可对应 public services。
来源:《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
公用事业公司是指为公众提供基础性公共服务的企业或机构,其核心职能是维持社会基础设施的运转。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础服务属性
主要提供电力、供水、燃气、交通、通信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服务。这类服务具有公共性、基础性和自然垄断性,通常由政府直接管理或通过法规严格监管。
运营目标双重性
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更注重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例如稳定供应、普惠定价等。
行业特点
能源类
包括电力生产与输送(如国家电网、华能国际)、燃气供应(如法国Engie集团)。
市政服务类
涵盖自来水供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及市容环卫管理。
交通与通信类
如公共交通运营、电信网络服务等。
政府主导与私营结合
部分企业由政府直接经营(如中国核电),私营企业则需遵守严格的行政法规。
高监管与融资特点
公用事业公司通常依赖债务融资,杠杆率较高,且需应对环保、社会责任等多重监管要求。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企业或行业动态,可参考、5、12等来源的完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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