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indefinite thing; res incertae
非特定物在汉英词典中的核心释义指未具体指定或不可单独区分的物品,对应英文术语"unascertained goods" 或"generic goods"。其法律与商业含义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非特定物指仅以种类、质量、数量等通用描述界定的动产,在交易发生时尚未具体指定或与其他同类物分离。例如,合同约定购买"100吨符合国标的山东产一级小麦",在卖方未明确划拨特定100吨小麦交付前,该标的即为非特定物。
法律效力:物权转移以特定化为前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33条,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但非特定物需经特定化(如分拣、标记)后方产生物权效力。
强调物品未从同类中分离确认的状态,常见于英美货物买卖法(如英国《1979年货物买卖法》第16条)。
侧重可替代性,如大宗商品、标准化产品,与"特定物(specific goods)"形成对立。
近似概念,但更侧重合同未明确细节的情形。
大宗商品贸易(如原油、谷物)中,卖方在装运前无需确定具体货物批次,只需交付符合合同描述的货物即可。
企业以库存、原材料等非特定物设定抵押,抵押权效力及于抵押期间内的所有同类财产(《民法典》第396条)。
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第67条,非特定物风险自交付承运人时转移,但需满足"货物明确标记于合同项下"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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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特定物是法律和交易中的常见概念,其核心特征在于可替代性和抽象性,具体解释如下:
非特定物又称种类物,指交易中仅以种类、数量、质量等抽象标准界定的物品,而非具体指定某一独特个体。例如,购买“10吨普通水泥”时,只要符合标准的水泥均可交付,无需指定具体哪一批次。
提示:实际交易中需注意合同条款是否明确标的物类型,以避免履行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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