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non-stock company; non-stock corporation
在汉英法律词典语境下,"非股份公司"(Non-Stock Corporation)指不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且股东(或成员)权益不表现为股份形式的公司实体。其核心特征与法律定义如下:
非股份制结构
区别于股份有限公司,此类公司不将注册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或成员)的出资证明通常为"出资证明书"或"会员资格",而非股票。股东权益依据出资比例或章程约定行使,常见于有限责任公司(LLC)、合伙企业及非营利组织。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和组织机构)
责任与治理模式
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担责,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担责。治理结构相对灵活,可设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但非营利性非股份公司可能采用会员大会制。
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五条、第五十条
英美法系定义
在英美法律框架中,"Non-Stock Corporation"特指不发行股票、无股权交易市场的法人实体,典型代表包括:
来源:Cornell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Nonstock Corporation"
核心法律特征
来源: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IRS), "Tax-Exempt Status Requirements"
中文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1812/t20181229_2000401.html(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官网)
英文法律释义
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Nonstock corporation. A corporation whose members do not receive shares of stock in the organization."
来源:Thomson Reuters, Black's Law Dictionary
注:因法律体系差异,"非股份公司"在中文语境主要对应有限责任公司,而英文"Non-Stock Corporation"更侧重非营利性与无股份特性,需结合具体司法管辖区定义使用。
非股份公司是指不通过发行股份筹集资金、不以股东持股比例作为权益分配核心依据的企业组织形式。其核心特点及常见类型如下:
所有权结构单一
通常由单一所有者或少数合伙人直接控制,无需通过股份划分所有权()。
利润分配方式不同
利润不按股份比例分配,而是根据协议或企业主决策进行分配,可能用于企业自身发展()。
管理结构差异
采用非股份制表决机制(如人数表决),管理权集中于所有者或受托机构(如董事会),而非股东会()。
个人独资企业
由单一自然人投资经营,承担无限责任。
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或有限合伙形式,合伙人按协议分配权益。
国有独资企业
国家单独出资,由国资委等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
集体企业
资产归劳动者集体所有,常见于乡镇或社区经济。
联营企业
不同所有制企业联合经营,按合同约定分配收益。
对比维度 | 非股份公司 | 股份公司 |
---|---|---|
设立目的 | 可能包含非营利性目标 | 以股东利润为核心() |
资本构成 | 不发行股票,资金来自自有或贷款 | 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 |
风险承担 | 所有者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担责 |
部分特殊类型(如有限责任公司)在不同法域可能被归类为"非股份公司",因其不公开发行股份且股东人数有限()。具体分类需结合当地《公司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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