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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遇险时投弃的货物英文解释翻译、船舶遇险时投弃的货物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经】 jetsam

相关词条:

1.lagan  2.ligan  

分词翻译:

船舶的英语翻译:

shipping; watercraft
【经】 ship

遇险的英语翻译:

be in danger; meet with a mishap

时的英语翻译:

days; hour; occasionally; opportunity; seanson; time
【医】 chron-; chrono-

投弃的英语翻译:

jettison

货物的英语翻译:

bale; cargo; goods; invoice; ware
【经】 articles of merchandise; bale; commodity; gear; good; goods
merchandise; wares

专业解析

在汉英词典及海事法律语境中,“船舶遇险时投弃的货物”指船舶在航行中遭遇真实、紧迫的共同危险时,船长为了共同安全,故意、合理地将部分货物抛入海中的行为。这种行为及相关货物具有特定的法律含义和后果:

  1. 核心定义与行为性质 (Core Definition & Nature of Act)

    • 投弃货物 (Jettison of Cargo): 特指在船舶和货物面临共同危险(如风暴、触礁、火灾等)时,船长为了减轻船舶载重、避免沉没、灭火或使船舶重新起浮等目的,主动、有意识地将部分甲板货或舱内货抛入海中的紧急措施。
    • 自愿牺牲 (Voluntary Sacrifice): 这种行为本质上是船方或货方为了保全船舶和剩余货物的共同利益,而自愿做出的部分牺牲。被投弃的货物是这种牺牲的直接对象。
  2. 法律依据与关键要件 (Legal Basis & Key Requirements) 该行为及其后果主要受共同海损 (General Average) 制度调整。要使投弃行为构成共同海损牺牲,必须满足严格条件:

    • 真实且紧迫的共同危险 (Real and Imminent Common Danger): 危险必须是真实存在的、迫在眉睫的,且威胁到船舶、货物和运费的共同安全。仅存在可能性或仅威胁单方安全不构成此要件。
    • 有意且合理的措施 (Intentional and Reasonable Act): 投弃必须是船长或船员故意采取的行动,而非意外损失。同时,该行动在当时情况下必须是合理的,即为了解除共同危险所必需且适当的。不合理地抛弃货物(如先抛弃贵重货物而保留低值货物)可能不被认定为共同海损。
    • 为共同安全作出牺牲 (Sacrifice for Common Safety): 投弃货物的直接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处于共同危险中的所有财产(船、货、运费)的整体安全,而非仅为某一方的利益。
    • 牺牲的特殊性 (Extraordinary Nature): 投弃是在正常航运操作之外的特殊情况下采取的非常规措施。
  3. 损失分摊原则 (Loss Apportionment Principle) 当投弃行为满足共同海损要件时:

    • 共同海损牺牲 (General Average Sacrifice): 被投弃的货物本身被视为一项共同海损牺牲。
    • 分摊机制 (Contribution Mechanism): 这项牺牲的损失(即被投弃货物的价值)不由其货主单独承担。根据共同海损原则,该损失应由最终获救的全部财产(船舶、货物、运费)的各受益方,按照各自获救财产的价值比例进行分摊补偿。

总结 (Summary): “船舶遇险时投弃的货物”是指在海上共同危险中,船长为了船货共同安全,有意且合理地抛入海中的货物。这种行为是共同海损制度下的典型牺牲行为。其核心在于“自愿牺牲部分以保全整体”,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所有受益方共同分摊,而非由被弃货物的货主独自承担。其法律性质和损失处理严格遵循共同海损的构成要件和分摊规则。

权威参考来源 (Authoritative References):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Maritime Cod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第十章 共同海损 (Chapter X: General Average): 该章(特别是第193条、第194条、第199条)明确规定了共同海损的定义、范围(包括投弃货物)、成立条件以及分摊原则。这是中国法律框架下最权威的依据。 (官方法律文本可在全国人大官网或司法数据库查询)
  2. 《约克-安特卫普规则》(York-Antwerp Rules - YAR): 国际航运界广泛采用的共同海损理算规则。其Rule I - Jettison of Cargo 专门规定了货物投弃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强调投弃必须是共同航程中共同安全的需要,且不包括按惯例装载在甲板上的货物被投弃,除非该装载符合航运习惯)。该规则是国际海事实践的重要标准。 (可参考国际海事委员会(CMI)官网或权威海事法律出版物)

网络扩展解释

船舶遇险时投弃的货物,通常称为“投弃货物”或“抛货”(英文术语为jetsam),是海上运输中为应对紧急情况而采取的特殊措施。其定义及相关要点如下:

1.定义与行为背景

船舶在航行中遭遇极端危险(如暴风雨、搁浅、海盗袭击等)时,船长为了保障全船共同安全,下令将部分货物或船上设备主动抛入海中,以减轻船舶载重或调整平衡。这种行为称为投弃,被抛弃的货物即为“投弃货物”。

2.法律与保险性质

3.被投弃货物的要求

投弃货物需满足特定条件才能被认定为有效损失:

4.相关术语扩展

5.历史与案例应用

投弃行为在航海史上常见,例如为躲避海盗追击或调整船体平衡时使用。现代航运中,此类操作需严格遵循《约克-安特卫普规则》等国际共同海损理算规则。

如需进一步了解共同海损分摊机制或具体保险条款,可参考、5、6中的来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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