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utograph letter
亲笔信(qīn bǐ xìn)指由本人亲自执笔书写并署名的书信形式,在汉英词典中对应"autograph letter"或"handwritten letter"。该词包含双重核心要素:其一强调书写行为的亲历性,即"亲笔"对应英文"in one's own hand"(《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第10版);其二强调法律效力,根据《元照英美法词典》定义,亲笔文件(holograph)经签署即具备法律证明效力。
从文书学角度分析,亲笔信包含三个鉴别特征:手写笔迹的唯一性、签名真实性及内容完整性。中国政法大学物证技术学教研室研究表明,笔迹鉴定可确认98.7%的亲笔信真伪(《文书检验教程》2021版)。历史文献领域,如故宫博物院藏《乾隆御笔书信集》证实,古代亲笔信兼具政务文书与艺术创作双重价值。
现代法律实践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亲笔信可作为书证提交。国际外交领域,联合国宪章第102条要求成员国须将条约"全权证书"(含亲笔签署文件)送交秘书处登记备案,佐证其法律效力层级。
亲笔信是指由发信人亲自书写内容的书信,强调内容的原创性和书写过程的亲历性。以下是综合多来源的详细解释:
核心定义
亲笔信的核心特征是内容由本人亲手书写,而非他人代笔。与之相似的"亲署函"则指内容由他人代写、仅签名由本人完成的书信。在日语中对应「親書(しんしょ)」,法语称为"lettre autographe"。
历史渊源
该词最早见于唐代文献,杜甫《暮秋枉裴道州手札》中"手札"即指亲笔信。宋代《玉壶清话》记载宋真宗通过手札(亲笔信)向钱若水咨询边防策略,说明其历史可追溯千年。
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规定,若亲笔信符合三项要件可视为自书遗嘱:
现代应用
在文化领域具有特殊价值,如莎士比亚亲笔信被博物馆收藏;在游戏《三国志13》中作为特殊道具,用于武将间建立羁绊关系。
鉴别特征
注:如需查看具体古籍原文或法律条款,可参考《宋史·钱若水传》《民法典》第1134条等原始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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