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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认主义英文解释翻译、不承认主义的近义词、反义词、例句

英语翻译:

【法】 doctrine of non-recognition

分词翻译:

不承认的英语翻译:

【法】 back out; derecognition; disavow; disclaimer; non-recognition

主义的英语翻译:

creed; ism; principle
【法】 doctrine

专业解析

不承认主义(Doctrine of Non-Recognition)是国际法中的一项原则,指国家或国际组织拒绝承认通过武力侵略、非法手段获取领土或政权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该概念源于美国国务卿亨利·史汀生(Henry Stimson)在1932年针对日本侵占中国东北事件提出的“史汀生主义”(Stimson Doctrine),主张“以违反《巴黎非战公约》方式造成的领土变更或协议无效”。

从法律依据看,不承认主义被纳入《联合国宪章》第2(4)条,禁止使用武力侵害他国领土完整,并在1970年《国际法原则宣言》中强化为“不得承认通过武力取得的领土”原则。国际法院在2008年科索沃独立咨询意见中亦重申,单方面宣布独立不违反国际法,但后续承认行为需符合不承认主义框架。

现代实践中,联合国大会第2625号决议(1970年)和《赫尔辛基最后文件》(1975年)均援引该原则,例如国际社会对俄罗斯吞并克里米亚的普遍不承认立场。权威学术文献如《奥本海国际法》指出,不承认主义旨在维护国际秩序稳定性,防止非法行为“通过既成事实获得合法性”。

网络扩展解释

不承认主义(又称史汀生主义)是20世纪30年代美国针对日本侵华事件提出的外交政策,核心是不承认通过武力或违反国际条约造成的领土变更或权益损害。以下是具体解释:


一、定义与背景


二、核心内容

  1. 反对武力扩张
    美国宣布不承认任何通过违反《国际联盟盟约》《巴黎非战公约》等国际法的手段所达成的领土变更、条约或协定,强调“不法行为不产生权利”。
  2. 维护既有权益
    声明旨在保护美国在华“门户开放”政策及条约权利,避免日本独占中国市场。

三、政策特点


四、评价与意义


如需更完整信息,可参考搜狗百科、知网等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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