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octrine of non-recognition
不承认主义(Doctrine of Non-Recognition)是国际法中的一项原则,指国家或国际组织拒绝承认通过武力侵略、非法手段获取领土或政权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该概念源于美国国务卿亨利·史汀生(Henry Stimson)在1932年针对日本侵占中国东北事件提出的“史汀生主义”(Stimson Doctrine),主张“以违反《巴黎非战公约》方式造成的领土变更或协议无效”。
从法律依据看,不承认主义被纳入《联合国宪章》第2(4)条,禁止使用武力侵害他国领土完整,并在1970年《国际法原则宣言》中强化为“不得承认通过武力取得的领土”原则。国际法院在2008年科索沃独立咨询意见中亦重申,单方面宣布独立不违反国际法,但后续承认行为需符合不承认主义框架。
现代实践中,联合国大会第2625号决议(1970年)和《赫尔辛基最后文件》(1975年)均援引该原则,例如国际社会对俄罗斯吞并克里米亚的普遍不承认立场。权威学术文献如《奥本海国际法》指出,不承认主义旨在维护国际秩序稳定性,防止非法行为“通过既成事实获得合法性”。
不承认主义(又称史汀生主义)是20世纪30年代美国针对日本侵华事件提出的外交政策,核心是不承认通过武力或违反国际条约造成的领土变更或权益损害。以下是具体解释:
如需更完整信息,可参考搜狗百科、知网等来源。
埃德连努尿素脱蜡法不寒而栗贷出率电视电影敌草隆多降液管塔板非磁性铸铁工资稳定关节旁结节国籍证书裹足不前固有翻译互变异构平衡活性分散橙R交互查询接口甲氧芳芥精索神经痛绝缘接点矿床劳动的地区分工路径选择行螺栓接合满载电流脑室切开术喷火器皮质性持续性不全癫痫收监塔底产品甜菜红土地持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