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eal-pledge; mortuum vadium
死典权(Dian Right)是中国传统物权制度中的独特概念,指典权人(承典人)支付典价后,占有出典人的不动产(主要为房屋、土地),并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其核心特征在于:若约定期限届满后出典人未赎回不动产,该财产所有权将永久转移给典权人,故民间称“死典”。该权利兼具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属性,区别于现代抵押权。
权利本质
典权属于用益物权,典权人可对不动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如出租、耕种),并享有“留买权”(优先购买权)。同时,其担保属性体现在:若出典人逾期未赎回,典物归典权人所有,无需再支付差价(区别于抵押权的变价受偿)。
“死典”的强制性
双方可约定“到期不赎即为绝卖”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前依据《物权法》精神及司法解释)。一旦期限届满(通常3-30年),出典人未回赎则丧失所有权,典权人直接取得产权。
英文法律文献常将典权译为“Dian Right” 或“Traditional Chinese Usufructuary Right”,并强调其“conditional sale”(附条件买卖)特性。部分比较法研究将其类比为“equitable mortgage”(衡平法上的抵押),但二者法律效果不同:
中国台湾地区《民法典》
第911条明确定义典权:“称典权者,谓支付典价,占有他人之不动产,而为使用及收益之权。” 其第923条规定回赎期限(30年),逾期未赎则典权人取得所有权。
中国大陆司法实践
尽管《民法典》未明确规定典权,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如《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承认历史遗留典权关系的效力,并明确“死典”条款的合法性。
中国大陆因土地公有制改革,不动产典权实践已大幅减少,但房屋典权纠纷仍受法院保护。其法理精神部分被“居住权”(《民法典》第366条)和抵押权制度吸收,但“死典”的所有权自动转移机制仍具独特性。
关于“死典权”这一表述,目前法律术语和学术研究中并无明确定义。结合典权的基本概念和实际应用,可能存在以下理解方向:
典权的核心定义
典权是传统物权制度中的一种权利,指典权人支付典价后,占有并使用、收益出典人的不动产(如房屋、土地)。出典人可在约定期限内回赎财产,若逾期未赎,典权人可能获得所有权(需注意不同地区法规差异)。
“死典权”的可能含义推测
现行法律实践中的注意事项
中国大陆《民法典》未明确保留典权制度,但司法实践中承认历史遗留的典权关系。若涉及类似“死典权”的纠纷,需根据合同条款和地方习惯综合判断权利归属。
建议:如需处理具体典权问题,应结合书面协议、当地司法案例或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因术语混淆导致权益损失。
不接受证据迟签日期存库电花系统电子耦合振荡器蝶鞍内的低聚体定义块肺筋草分子内原子序数和挂名职务聚苯并咪唑可携性溃疡性心内膜炎马克钠线内轴承盖奴隶的气冷式电机球衣细胞属伤害生命的神经性皮炎疹视频类型显示失写的示意双晶水蟠管输入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