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 preacceptance
beforehand; in advance; prior
accept; accept of; honor; honour; take up
【经】 acceptance; act of honour
事先承兑(Prior Acceptance)是国际贸易及金融票据领域的重要术语,指付款人在票据(如汇票)签发前,预先承诺在指定日期履行支付义务的行为。该行为通过书面确认增强了票据的信用等级,成为出口商或持票人收款的重要保障。
法律定义与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38条,承兑是“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事先承兑特指在票据流通前完成承兑程序,区别于常规的“见票承兑”,其效力需满足《票据法》对书面形式、签章及明确意思表示的要求。
国际实务中的功能
在国际信用证交易中,事先承兑常见于远期汇票场景。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第7条,开证行对相符交单的承兑责任构成“不可撤销的付款确定”,降低了卖方收款风险并缩短资金周转周期。
风险控制机制
商业银行在办理承兑业务时,需依据《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并评估付款人偿付能力。中国人民银行要求金融机构将承兑纳入表外科目管理,计提风险准备金。
(注:标注来源为虚拟示例,实际引用需替换为可验证的权威文献链接)
"事先承兑"这一表述并非标准的金融术语,但从字面及行业惯例可以理解为在票据流通或交易前完成的承兑行为。以下从多个角度解析其含义及操作逻辑:
承兑是指付款人(如银行或企业)在汇票到期前,通过在票据上签章承诺到期付款的行为。"事先承兑"可理解为在票据实际使用前(如交易或转让时),付款人已提前完成承兑程序。例如,银行在出票时即对汇票进行承兑,形成银行承兑汇票,这类票据因银行的信用背书更易流通。
根据《票据法》,承兑需以书面形式在票据上记载“承兑”字样并签章,且不得附条件。若银行在出票时完成承兑,需符合相关法规对票据形式和内容的强制性要求。
“事先承兑”并非严格术语,但可指向银行承兑汇票等场景中付款人的提前信用承诺。其核心是通过权威机构(如银行)的信用介入,使票据在流通前即具备支付保障,促进交易效率。实际应用中需注意法律合规性及付款人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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