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unwarranted loss
"不应有的损失"在汉英法律语境中指因过失或违约行为导致的非必要损害,其核心概念包含三个维度:
法律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4条,该术语对应"undue loss"或"unwarranted loss",特指超出合理预见范围、可通过必要措施避免的损害(来源:中国人大网《民法典》官方解读)。
构成要件
• 因果关联性:损失与行为存在直接法律因果关系
• 可预见性:违约方在订约时应预见的损失范围
• 减损义务:受损方未采取合理措施扩大损失(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法典合同编理解与适用》)
司法实践标准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商事审判白皮书显示,裁判中主要考量: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开裁判文书库)
专业词典释义
《元照英美法词典》将"undue loss"界定为"超出合同明示或默示担保范围的财产减损",强调损失与义务履行的非对等性(来源:北京大学出版社《元照英美法词典》第2版)。
“不应有的损失”指本可避免但因疏忽、错误或不当行为导致的资源、价值或机会的丧失。以下是具体分析:
可使用"非必要损耗""可避免的亏损"等替代表述,近义词包括"赔本""亏损""丧失"()。
该概念在《后汉书》中已有记载,描述灾害后免除田租时提及"若有所损失",体现对非必要损失的关注()。
建议在风险管理中通过预案制定、流程优化来减少此类损失。如需具体案例,可参考经济学或管理学文献进一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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